国家医保局发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项目总数扩容至662项,兼顾标准化控费与临床实际需求。指南主要特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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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数扩容:正式稿最终扩容至662个主项目,相比3月稿(573项)和6月稿(628项)进一步增加。指南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原则上不按检验方法学分别设立主项目,解决同项目不同名、同名不同价问题,同时补充临床刚需细分项目、罕见病指标及复杂分子诊断,保持合理的技术颗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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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四大价区梯次推进: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载力及医疗成本的差异,政策规划了四大价区并选择试点省份先行先试(如一价区北京、浙江,二价区安徽、辽宁,三价区江西,四价区青海等)。此举既体现统一规范,又赋予地方医保部门在基准区间内合理定价的自主权,有利于衔接试剂集采成果,实现“试剂降价”与“服务限价”的平稳联动,避免价格调整导致基层医疗供给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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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基本物耗纳入项目价格:指南明确基本物耗(含试剂、质控液、校准液等)均计入项目价格,不得额外收取试剂费用。同时,通过114项加收明确补充机制,包括对高成本或高精度技术设置加收、针对机器检测后需人工确认的情形设置“确认试验”、“绝对计数”等加收项,并将报告出具与诊断分析明确纳入骨髓形态学、微生物鉴定等项目的服务产出,为检验技术的劳务价值提供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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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联检“分档折扣”与“缺数减收”规则:计价规则方面,正式稿明确了阶梯式“分档折扣”收费标准(联检指标≤5个按80%计价,5至10个按70%计价,>10个按60%计价),并对医嘱套餐与真正联检进行了严格界定,规范临床组合收费;同时,指南设立“缺数减收”价格约束机制,对未按要求上传检验数据者每项减收10%(单次最高5元),对未采用国家行业标准参考区间的每项减收5%(最高0.5元),以价格杠杆推进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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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30余项项目:正式稿通过单独立项或兼容方式纳入130余项新项目(如肿瘤类器官培养及药敏检测等),进一步完善新技术、新指标的收费项目体系,为各省后续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提供政策依据。整体来看,本次新增项目体现了立项指南在规范检验收费的同时,对前沿技术和临床新需求的兼容,有望推动具备明确临床价值的新型检测技术加快临床转化。
投资建议:本次检验类立项指南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标准化重构,重点在于规范收费内涵与统一编码,对IVD行业短期业绩整体影响相对有限。随着方法学溢价被压缩及试剂不单独收费的明确,行业将更加注重产品性价比与技术真实价值。结构上看,具备明确加收项的高技术壁垒赛道以及新立项的前沿标志物检测领域具备更清晰的发展空间。建议关注诺唯赞(AD检测领域)、华大智造、安图生物、圣湘生物、迪安诊断等。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研发进度不及预期、产品商业化放量不及预期、研究报告使用信息更新不及时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