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夏文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青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完成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555,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以“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临2019-008)。截至本报告期末,“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所持股数为555,000,000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新钢股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9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21日,新钢股份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