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仙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柳美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 行A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预 案 》的具 体 内 容刊 登 于2020年9月4日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44)。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5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