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新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10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二审询问。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1.为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制定包括免除物业租金与管理费、缓解客户现金流压力等一体化扶持措施,切实减轻租户经营压力,与客户共渡难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本次措施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T3航站楼商业(含商铺、售票柜台与自助值机资源)、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16.5万平方米的物业进行租金减免。免除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免除对象为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户。预计共减免8,000万元,其中物业租金7,500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500万元,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对于扶持期间新增的客户享受同等政策。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客户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公告》)
2.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市统一部署,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发改规〔2020〕4号)、深圳市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深国资委函〔2020〕409号)等政策要求,公司制定了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本次减免方案对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快件中心)持有物业的航空性配套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厂房、配套服务用房四大类,面积共计约16.23万平方米进行租金减免。减免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减免对象为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预计共减免3,993万元。其中物业租金3,748万元、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费、停车场费)245万元。本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三)完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补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长陈敏生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陈金祖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穗初先生因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三人均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担任领导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林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谢友松先生、张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吴悦娟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因工作需要,张子胜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叶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史晓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3月17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0年3月21日的《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因工作需要,黄文奕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调往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担任安全总监、安全与质量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部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锋先生、邬俏钧先生和常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2020年2月27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
2.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3.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4.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五)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19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保障需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善待员工、精准关爱、倾斜一线”的工作理念,扎实推动“五心工程”落地实施,优化ITC楼值班房管理,提高值班房利用率,为一线员工提供更舒适的值班住宿条件,经认真研究,公司投资建设ITC-C栋值班房进行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305.06万元。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已完成施工单位招选,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的《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ITC-C栋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34%),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