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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李军、总经理杨晓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85,387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20年9月23日,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截止报告期末,新光集团所持的本公司40,528,928股股份仍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连锁网点共1389家,其中:中百仓储超市191家,中百超市703家,中百罗森便利店468家,中百百货店9家,中百电器门店18家。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2.27亿元,同比下降12.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1.80万元,同比增长79.32%。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累计收到政府防疫应急保供补贴等各类补助资金共计216,104,685.5元(未经审计),各项补助均以现金形式补助,公司均已收到相关款项。公司收到的前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增加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216,104,685.5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拓展业务范畴,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于7月23日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了关于支持公司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的请示,免税商品经营资质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公司最终能否获得该资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没有就免税品经营事项与任何客户或合作方进行商业洽谈或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主营业务仍为有税商品的零售业务,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注:2017年4月,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认为公司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对相关承诺作出变更。《关于变更承诺的函》。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4月26日和5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7-17)。 公司于2019年7月收到武商联《关于变更承诺的函》。函称:武商联曾在2014年7月向中百集团、武商集团和中商集团等三家上市公司规范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该项承诺将于2019年7月20日到期。因承诺期限即将届满,提请中百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武商联变更承诺的议案。根据第4号监管指引的规定,2019年7月9日和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9-29)。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李军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