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仙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柳美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总规模合计584.3MW的5个平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以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9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2021年3月29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和《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推进本次可转债的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9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2020-052、2021-020、2021-023和2021-024)。 2、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华能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江西”)、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城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签署《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晶科科技与华能江西拟共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建设并运营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分四期投资建设。《关于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华能江西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具体合作方案正在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乌兹别克斯坦835MW光伏电站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乌兹项目”)的投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项目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以及全权处理项目中标后的投建及运营等具体事宜。《关于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光伏电站项目投标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13)。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向招标方递交了相关投标文件,招标结果尚未最终公布。公司将根据竞标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受组件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自投电站项目和EPC项目的建设进程放缓,可能导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上述为基于当前形势下作出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请以届时发布的定期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