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公司负责人戴和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白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27)。 3.1.3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引领,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各项任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 经营布局,进一步推进全面精细化管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生产运行平稳有序,经营效益再创新高,实现首季“开门红”。2021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249.34亿元,同比增长86.53%,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16亿元,同比增长54.07%;实现新签合同额546.7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4%,其中境内合同额500.41亿元,境外合同额46.35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