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方盛制药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庆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智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再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事项 1、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蒙脱石散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通知书》(编号:2020B05436),确认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详见公司2021-007号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张庆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3号、94号)(详见公司2020-087号公告)。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张庆华先生通知,其于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11号、[2020]112号),对张庆华先生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详见公司2021-008号公告)。 3、2021年1月,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芙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对加工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约金额为16.50万元。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曾博茹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详见公司2021-015号公告)。 5、2021年2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小熊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种转让协议》,决定分别以人民币395万元转让“小儿喜食咀嚼片”、“黄柏胶囊”、“枸橼酸铋钾颗粒”3个药品品种的所有权、以人民币5万元转让“炎立消胶囊”药品品种的所有权(详见公司2021-016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完成药品生产技术的过户手续。 6、2021年2月,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关联方葆华环保承建的湖南方盛堂制药有限公司铜管项目一期工程因施工及设备调试、方案设计等共计增补18.28万元。 7、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的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吸收长沙星辰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星辰康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股东,并由上述两方对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原股东均放弃了增资扩股权,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数未发生变动,但持股比例由32.13%降至31.16%(详见公司2021-019号公告)。 8、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04.78万份财产份额(已实缴出资8,104.78万元)退伙,并将持有的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065.83万份财产份额(其中实缴出资5,930.61万元,未实缴出资21,135.22万元)以人民币5,930.61万元转让给珠海汇智新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对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16.67%增至19.27%(详见公司2021-024号公告)。 9、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1.16%股权,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将持有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1.46%股权以人民币20,802万元转让给湖南珂信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陈历宏先生或其指定关联方。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同系方盛(珠海)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持股比例将由31.16%降至9.70%(详见公司2021-025号公告)。 (二)期后事项 1、2021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药品生产技术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460万元受让控股子公司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三花接骨散”药品品种的所有权(详见公司2021-027号公告)。 2、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却无力赔偿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自湖南方盛锐新 药业有限公司首个产品上市之日起5年内有效,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待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时,担保自动失效(详见公司2021-030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