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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港: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ST大港 证券代码:00207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茂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长39.64%,主要是报告期托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增长143.94%,主要是报告期用于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增加。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84.40%,主要是报告期新增预付设备款。4、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下降63.88%,主要是报告期发放上期年终奖,余额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8.38%,主要是报告期减少了标准厂房出售收入;子公司港诚国贸业务调整,收入规模下降。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30.80%,主要是报告期减少了标准厂房出售成本;子公司港诚国贸业务调整,成本随收入下降相应减少。3、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74.19%,主要是报告期减少了标准厂房出售的税金及附加。4、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7.5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融资规模下降,利息费用减少。5、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9,726.22%,主要是报告期增加联营企业金港租赁与金控租赁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6、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48.0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持有天奈科技的股份公允价值减少。7、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51.79%,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回笼,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8、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资产处置产生损失,报告期未发生资产处置事项。9、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37.27%,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镇江固废对长期预收款根据协议予以销账,结转为营业外收入。10、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690.10%,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港诚国贸存货损失。11、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19.06%,主要是报告期原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参股公司公允价值下降,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12、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2.89%、108.97%、83.54%、38.71%,主要是报告期增加了金港租赁和金控租赁投资收益;应收账款回笼,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融资规模下降,减少了财务费用。(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07.0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本部收到的经营性现金流增加。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5.80%,主要是报告期减少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7.4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融资规模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5月23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鉴于王刚与李昊青、王毓关于公司股份纠纷事宜,李昊青、王毓已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王刚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共计31,394,584股,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该项诉讼。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2020年12月,公司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106民初5496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初审判决,由王刚分别支付李昊青16,634,139.48,支付王毓16,634,139.48元。王刚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3月24日公开审理,并终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6日、2021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港龙石化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镇江市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发集团”),港发集团以现金出资2,594.81万元对港龙石化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036.85万元,其余1,557.96万元计入港龙石化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港龙石化注册资本由2,067.50万元增至3,104.35万元,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镇江中油京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上述增资已完成,港龙石化完成了工商变更并已收到港发集团增资款2,594.81万元。 3、2021年1月13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303,644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截至2021年1月13日,王刚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47,918,484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47,918,48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26%。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4、2021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对王刚先生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为海通证券,主要内容为:金融法院裁定将拍卖、变卖王刚持有的公司股票32,827,544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5、2021年3月5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通知,因其与镇江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融资担保”)进行的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王刚先生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的公告》。2021年3月1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与镇江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方”)进行的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经法院司法调解由质权方实施违约处置,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2,855,500股,占王刚先生所持股份比例的5.98%,公司总股本的0.49%。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减持20.79万股。 6、2021年4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瀚瑞控股的告知函,因瀚瑞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区城投”)与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债权方”)融资租赁事项涉及债权方对部分债权的处理而引起的诉讼纠纷,瀚瑞控股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的保证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172,662股被 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