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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念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被冻结情况 2017年1月17日,公司从所开户银行获悉部分账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冻结,2017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查封、冻结、扣押通知书》,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公司部分地块及冻结公司部分账户。由于和君公司一股东向和君公司所在地福田区法院提出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福田区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了强制清算案。深圳中院认为,(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诉讼案应以强制清算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于2017年11月12日裁定对上述两案中止诉讼。 2019年4月,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拟以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部分资产作为担保,申请保全置换,对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对查封土地予以解封。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丰乐农化名下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境内的用于保全置换的相关资产;解除对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为合国用(2005)第59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恢复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和君公司清算组对和君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驳回原告信达公司的起诉。信达公司随后向深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正积极准备应诉,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基本账户已解冻,恢复正常使用,被误划的8,534,374.58元已于2020年6月解冻,公司其他冻结账户冻结余额共13,298,335.91元。(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7-001、023、027号,2019-028、054、055号,2020-046号公告) 2.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与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园管委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书》,由其收回公司持有的位于长江西路以北南岗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合国用(2005)字第595号,面积为25,915.66平方米的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总价为2,142.75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90%补偿款。该宗土地已完成土地证变更,土地已交付给南岗管委会,因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上尚有部分临时建筑物未清理,公司目前正积极协助南岗管委会处理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069号,2021-001号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