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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85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应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9,511万股股票。2021年4月, 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9,511万股股票或将被司法拍卖。就股票拍卖事宜,公司已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暂未收到任何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临2020-020)、(临2021-009)。 2、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一中院司法扣划公司账户资金累计178,452,830.82元。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提交的执行管辖异议和不予执行之诉均被驳回。公司对此仍存有异议,正寻求其他司法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因债务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已向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中建四局”)清偿债务60,170,889.74元,执行标的应相应减少。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申请》未得到任何答复。 3、2014年10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天津九策退还公司于2012年支付的1,982,091.20元购房款并给付相应利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获悉天津九策已处于破产重整阶段。自2018年5月开始,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延长天津九策重整期限,并于2020年10月破产重整第三次延期期限届满前,裁定同意天津九策破产和解。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债权尚未获得实现。 4、因不服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作出的[2019]123号处罚决定,公司于法定期限内向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2020年11月,证监会维持了对公司的上述处罚决定。公司已在法定期间内就该事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已开庭审理,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裁判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6-022)、(临2017-024)、(临2019-032)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挂网信息。 5、公司参股的北京首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信息”)营业期限已于2014年11月届满,且一直处于关闭歇业状态。2020年5月,由其大股东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召开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方式成立了清算组,并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业已受理并重新指定了清算组。截止本报告期末,清算事宜正在进行中。 6、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四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应诉通知,相关案号为(2019)浙02民初1315号、(2019)浙02民初1316号、(2020)浙02民初301号、(2020)浙02民初395号,诉讼标的额合计约766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7、2020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自然人股东竺仁宝所持本公司的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0-02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