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丘永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0,596.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82%;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03,528.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82%。若扣除下述不可比因素-汇兑损益,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2.79%: (1)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7,032.38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7,168.47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4,200.85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84,315名,H股登记股东45名,合计184,360名。 注: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a、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因为期末留抵的增值税额减少所致。 b、衍生金融负债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新增卖出外汇看涨期权以及部分未到期交割的货币互换合约因汇率波动估算为未实现损失所致。 c、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预提的年终奖金于本报告期发放所致。 d、其他流动负债减少是因为本报告期偿还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息所致。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a、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汽车市场复苏以及公司加大营销力度所致。 b、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运费及包装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c、研发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进一步加强研发项目管理,持续研发创新,推动公司技术升级及产品附加值提升。 d、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因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人民币0.70亿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0.72亿元。 e、其他收益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f、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收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所致。 g、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未到期交割的远期结汇合约因汇率波动估算为未实现损失所致。 h、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收到去年水灾保险赔款所致。 i、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清理去年水灾损失所致。 3.1.3公司现金流量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a、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b、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c、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支付的所得税及增值税增加所致。 d、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收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到期本息所致。 e、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 f、投资支付的现金为购买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支出。 h、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增加,减少外部借款所致。 i、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是因为上年同期发行四期共计人民币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发行一期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据所致。 j、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需到期偿还的借款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为扩大H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等,董事局于2021年1月8日通过议案,本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增发并向合格投资者配售不超过101,126,240股H股,本次发行将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本公司已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案已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503)。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关于本公司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继续推进发行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