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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79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谷晓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减少了98,444,118.80元,减少33.66%,主要系银行承兑票据减少所致。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比期初减少了5,361,540.53元,减少95.85%,主要系应收利息收回所致。3、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了604,455,681.72元,减少50.67%,主要系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增加所致。4、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了79,438,686.84元,增加102.56%,主要系公司下属公司预收货款款项增加所致。5、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了34,555,856.76元,增加32.72%,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429,596.17元,减少37.80%,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导致税金及附加减少。2、本报告期管理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2,497,271.44元,增长32.39%,主要系公司当期管理费用支出增加所致。3、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4,336,267.09元,减少98.03%,主要系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减少所致。4、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067,867.98元,增加826.40%,主要系公司银承保证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5、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749,554.31元,增长591.20%,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利息增加所致。6、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888,612.71元,减少97.93%,主要系当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824,255.73,增加1066.19%,主要系疫情原因,借款利息延期支付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了5,464,632.02元,减少99.89%,主要系疫情影响,收到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2、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28,272,837.96元,增加30.51%,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增加所致。3、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109,498.41元,增加99.70%,主要系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4、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0,001,369.86元,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暂停相关理财产品购买所致。5、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86,119,307.52元,减少93.99%,由于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6、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70937468.87元,减少38.62%,主要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往来减少所致。7、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324,404,452.10元,减少52.36%,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减少所致。8、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771,467,770.99元,减少74.00%,主要系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9、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38,378,827.47元,减少49.83%,主要系本报告期偿付债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5日、2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收到新沂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必康制药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的紧急通知》文件,拟进行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投资建设。 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以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为主体,计划通过租用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萱”)在新沂市当地已建成的护理品生产车间内改造建成8条口罩生产线;在自有厂房原预留区域建一条免洗洗手液生产线。本次投资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人民币3,800.00万元;本次投资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人民币1,000.00万元;项目共计人民币4,800.00万元。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口罩年产量10,950.00万个,免洗洗手液年产量300万瓶。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筹。必康新沂本次租用江苏嘉萱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共计13,033,055.00元,租用期限12个月。其中,租用生产车间合计人民币7,993,135.00元;租用配套设备设施合计人民币5,039,920.00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9日、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已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可以正常生产、销售民用版防护口罩,并已开始生产,产能32万片/日,已达到原定规划产能目标。必康新沂已分别于3月4日、3月12日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洗手液生产线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产能已达到原定规划目标300万瓶/年。待完成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后即可正常生产、销售。 公司于4月16日《关于全资孙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已于2020年4月15日取得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将积极开展医用外科口罩生产销售。 2、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以互信、惯例与默契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图微安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对图微安创的在研产品情况及本次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所需满足条件及已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说明,并作出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2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与图微安创在肺纤维化治疗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表示关注。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对图微安创主要财务状况,在研产品基本情况、在研产品正常临床注册申报时间、药物早期研发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公司2019年以来披露的战略或框架协议内容、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进行了说明。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6号)及《关于对谷晓嘉、香兴福、苏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7号),警示函指出公司前述第1项生产线改造事项及本次与图微安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问题,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重要药品利巴韦林小容量注射剂委托生产手续紧急请示》,并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延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办理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委托生产手续的复函》(延政函[2020]20号),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的生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原辅包的采购,生产设备所需购买相应规格的模具等。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原预计于2020年2月下旬达到利巴韦林注射液和利巴韦林片的规划产能,截至目前,小容量注射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含片剂)设备已调试完成。由于本次必康新沂委托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山阳生产基地生产利巴韦林注射液为跨省委托生产,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详情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 4、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