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酒钢宏兴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阮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逯玉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降低60%,主要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品销售回款减少,以及公司在保证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带息负债,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数较年初降低39.9%,主要是本期使用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原燃料等各类款项增加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加24.8%,主要是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产品外发的影响,导致产成品库存暂时性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9.4%,主要是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对产品销售的影响,公司下属销售公司留抵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113.07%,主要是本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发生的亏损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降低43.45%,主要是本期发放2019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78.29%,主要是本期公司本部消化了期初留抵增值税额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13.46%,主要是本期根据国家在疫情期间所出台的优惠政策,公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致。 (9)营业收入较上期降低39.13%,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根据业务属性对贸易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本期销量减少所致。 (10)税金及附加较上期降低32.53%,主要是期初母公司增值税留抵,消化留抵增值税导致本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11)研发费用较上期增加41.40%,主要是本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主要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品销量降低,但公司产品产量与去年持平,人工费用、动力能源介质等刚性支出变动不大,加之抗击疫情相关支出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313.11%,主要本期公司在保证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降低带息负债的方式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