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龙建股份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负责人田玉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红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红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变动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影响所致。 2.合同资产较期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在存货项下列示的尚未取得业主结算的已完成的履约义务调整至合同资产项下列示影响所致。 3.存货较期初余额减少85.90%,主要是由于公司将原在存货项下列示的已完成履约义务尚未取得业主结算的款项调整至合同资产项下列示影响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余额增加389.6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认购“新疆高速公路发展一号投资基金”影响所致。 5.预收账款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在预收账款项下列示的预收工程款调整至合同负债项下列示影响所致。 6.合同负债较期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将原在预收账款项下列示的预收工程款调整至合同负债项下列示影响所致。 7.预计负债较期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原在存货跌价准备项下列示的已计提合同预计损失调整至预计负债列示影响所致。 8.应付利息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末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已于本期支付影响所致。 9.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余额增加33.09%,主要是由于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较期初增加影响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末较可比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原值增加影响所致。 1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由于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收到政府补助确认其他收益影响所致。 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78.97%,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捐赠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影响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7.7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致使所得税费用随之降低影响所致。 14.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的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98.96万元,其中:经营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减少8.85%,经营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2.52%。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0.2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注销五大连池龙腾公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支付收购嘉荫县龙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4.28万元,同比减少103.32%,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团队建设,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长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宁长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谭斌先生、刘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008”号临时公告)。 因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任李梓丰先生为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李梓丰先生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职务,继续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015”号临时公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曲德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013”号临时公告)。 蒙古项目进展: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蒙古LJ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古公司”)与蒙古国政府授权机构签署的阿尔泰—达尔维方向的98公里及165公里道路项目的建设-转让(BT)特许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052”号公告)、“托僧曾各乐十字路口-诺木热各-僧各逆方向167公里沥青混凝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167公里项目”)”建设—转让特许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060”号公告)的约定,蒙古国政府应于2020年3月底支付2020年投资偿还款及汇率差。 2020年1月31日,蒙古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关闭了海关和口岸,我方人员无法入境,致使无法完成付款所需要的双方人员同场办理的相关手续,影响了蒙古国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环节的付款进度。2020年4月1日,蒙古公司在蒙古国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收到98公里项目投资偿还 款28,705,148,779.50蒙图,折合人民币约73,298,475.00元(按蒙古国瀚银行2020年4月1日汇率折算,最终以蒙古国瀚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进账证明为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0-014”号临时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收到蒙古公司与蒙古国政府授权机构签订的167公里项目特许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对167公里项目特许协议第1.10条款中第一期还款时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日期为在2020年6月30日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015”号临时公告)。 公司将根据蒙古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尽快协调蒙古国项目业主方办理付款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督促蒙古国政府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165公里、167公里项目2020年度投资偿还款及98公里、165公里项目的汇率差和延期利息。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005”号临时公告)。本次冻结系国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新余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九合建投资有限公司、建投集团合同纠纷一案所致。建投集团知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后,积极协商处理股份解除冻结事宜。2019年3月4日,建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司法冻结,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006”号临时公告)。2019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本次冻结系国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新余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九合建投资有限公司、建投集团合同纠纷一案所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026”号临时公告)。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058”号临时公告)。转增后,建投集团被司法冻结的无限售流通股股数为65,000,000股。截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需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026”号临时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