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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起: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建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14万元,其中丰越环保36,460万元,洛阳鹏起725万元,宝通天宇3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865万元,其中丰越环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735万元,洛阳鹏起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54万元,宝通天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2万元。受经济下行及流动性压力影响,子公司业务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整体资产质量有待于整体提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因金融机构或其他借款合同纠纷涉讼进展情况 3.2.2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自2018年10月以 来, 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朋 起 先 生 因 涉 及 多 起 诉 讼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152,999,169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6日以及2019年1月8日、1月19日、3月18日、3月21日、3月26日、4月4日、5月11日、6月19日、8月1日、9月17日、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和解冻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7)、《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4)。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对张朋起先生质押的20,196,985股股票进行了处置,并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了股票过户。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张朋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802,184股被冻结或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3.2.3关于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日,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控股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万方控股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约7.9亿元(以归还日最终确认数为准)。 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万方控股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受疫情影响,万方控股集团未能收回哈尔滨一工具厂的整体资产处置和顺义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工程款的相关款项,也未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3.2.4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会计事务所在对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时,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2.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亏损379,513.07万元,期末流动资产259,267.46万元,流动负债317,014.34万元,期末已逾期未偿付的借款33,430.89万元,且因债务逾期及对外担保诉讼事项导致鹏起科技公司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鹏起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示,鹏起科技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违规对外担保131,390.00万元,本期针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1,000.00万元,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违规担保责任的承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基于鹏起科技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违规对外担保。 4.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通过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向多个单位对外转出多笔大额资金,期末尚有84,363.01万元未收回,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末对上述转出资金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此外,鹏起科技公司2018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984.65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4,420.97万元。当时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鹏起科技公司大额资金转出的合理性以及本期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5.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所示,鹏起科技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实业)2018年2月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790102011016600006828的银2019年半年度报告24/174行账户内存入定期存款5,000.00万元,该笔定期存款已于2018年11月14日被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并销户。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笔款项的性质、用途及可收回性。 二、公司已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整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缺失的制度进行补充。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与万方集团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来,万方集团的相关人员充实到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正常运营得到改善,内部控制得以适当完善,上市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仍然有待于完善,尤其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后续,公司将加强内控措施,提高内控的有效性。 2、对于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的问题,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合理性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之前存在一些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导致2018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制定了一系列改善持续经营的应对措施,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具有合理性。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的共同努力,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基本正常,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3、针对违规担保事项,经公司进一步自查,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15.75亿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通过积极应诉及与债权人协商沟通等方式消除违规对外担保的影响。结合近期判例,公司对违规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预计负债约54,000万元。若因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的,公司将立即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对于公司2018年度通过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向多个单位对外转出多笔大额资金且期末尚有84,363.01万元未收回的事项,公司经进一步核查确认,前述多笔大额资金中有69,678.96万元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其余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付款。针对前述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资金,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还款计划,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2日,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控股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万方控股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约7.9亿元(以归还日最终确认数为准)。该协议的签订提高了公司收回占用资金的保障。 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万方控股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受疫情影响,万方控股集团未能收回哈尔滨一工具厂的整体资产处置和顺义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工程款的相关款 项,也未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张朋起偿还占用的资金,也未收到万方控股集团代张朋起偿还占用的资金,张朋起和万方控股集团均未按期履行归还占用资金的承诺。公司已就此事项分别向万方控股集团、张朋起发函,要求其履行承诺。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与万方控股集团正在就归还占用的后续计划进行协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其承诺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利息,如果实际控制人不能按前述承诺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实际控制人所占用资金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款5,000.00万元被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划转并销户事项,经公司核查,系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针对前述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资金,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还款计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