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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应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3月1日,西安银行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8-063)、(临2019-004)、(临2019-008)。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数95,112,216股,初始投资成本为17,680.52万元,占西安银行上市前总股本的2.38%;该行上市后,公司持有股权占该行发行后总股本的2.14%。2020年3月2日,公司持有的该行股票解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中百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宁波中百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以达到盘活股权、增加投资收益的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0-008)、临(2020-009)。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上述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确认为52,406.83万元,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26,044.73万元。 2、2016年4月,本公司关于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送达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和《律师函》中提及的《担保函》事项,中建四局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7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向本公司送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就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债务526,525,027.50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3,551,300.00元由公司承担。公司经综合考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该院已开庭审理。 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3、受“担保案”影响,公司曾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调查事项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40号)。2019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6-022)、(临2017-024)、(临2019-032)。公司对上述事项仍存异议,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共收到三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案号分别为(2019)浙02民初1315号、(2019)浙02民初1316号和(2020)浙02民初301号,涉诉标的额累计约759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4、2015年1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泽添”)持有的本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884,000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 2016年4月12日,公安部门对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持有的本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均进行了解冻。同日,公安部门对以上股权进行了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6年4月11日,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019年3月2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持有的本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884,000股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本轮续冻包括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5-039)、《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5-04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并继续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6-011)、《关于股东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19-01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依然可能存在较大降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