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秘密法律发展
- 识别可保护的商业秘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 Quintara Biosciences, Inc. v. Ruifeng Biztech, Inc. 案中裁定,根据《防御商业秘密法》(DTSA),原告在披露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时,必须足够具体。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区法院在 Quintara 案中错误地以违反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37 的先例为由,驳回其商业秘密主张。
-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在 Sysco Mach. Corp. v. DCS USA Corp. 案中,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对 Sysco 商业秘密侵权主张的驳回,因为 Sysco 未能以足够的特定性识别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在 Samuel Sherbrooke Corp. Ltd v. Mayer 案中,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发现,存在保密条款足以在起诉阶段证明合理保护措施。
-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在 NRA Grp., LLC v. Durenleau 案中,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密码本身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因此不符合联邦或州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在 Harbor Bus. Compliance Corp. v. Firstbase.io, Inc. 案中,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两项重要裁决,一是关于商业秘密“使用”和禁止性双重索赔的指导,二是关于原告必须在禁令和全额损害赔偿之间做出选择的裁决。
- 新挑战对非竞争协议:联邦立法者继续推进旨在禁止非竞争协议的立法,但通过的可能性尚不确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放弃了 2024 年最终规则的申诉,该规则旨在建立非竞争协议的全面禁令。FTC 现在的重点是更有针对性地执行过于宽泛的非竞争协议,将其视为“不公平的竞争方法”。FTC 最最近的一项执法行动涉及指控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第五条的离职后非竞争协议。
- 州法律发展:多个州在 2025 年进一步收紧了非竞争法律,继续多年来的趋势。弗吉尼亚州、怀俄明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犹他州、俄勒冈州、蒙大拿州、印第安纳州和科罗拉多州都通过或提出了限制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之间非竞争协议的法律。佛罗里达州通过了《尊重机会、投资、机密性和经济增长法案》(CHOICE 法案),该法案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生效,该法案延长了非竞争协议的最大执行期限至四年,并将证明协议不可执行的重心转移到雇员身上。
中国贸易秘密法律发展
- 增加的损害赔偿和扩大的计算方法:2019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将法定赔偿从 300 万元人民币提高到 500 万元人民币,并引入了最高可达实际损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2025 年 6 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进一步澄清和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评估方法。原告现在可以选择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或侵权者获得的不当利润来计算损害赔偿,而不仅仅是在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时依赖不当利润。
- 诉前初步禁令:由于商业秘密的披露可能导致立即和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快速的中期救济至关重要。虽然中国司法解释承认即将非法披露是诉前初步禁令的依据,但法院传统上对授予此类救济持谨慎态度。最近的实践表明,法院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紧急性和成功可能性时,对在满足法定框架的情况下授予禁令持开放态度。
- 协调民事、刑事和行政执行:中国有三轨执行体系——民事、刑事和行政,每一条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局限性。当局已实施协调机制,使案件和证据能够在各轨道之间流动,利用公安机关的调查能力、法院的补救范围和市场监管当局的处罚权力。
德国贸易秘密法律发展
- 新可能性在所有德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保护令:正义地点强化法案于 2025 年 4 月 1 日通过,引入了《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的第 273a 条作为所有民事法院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规定。该条款允许当事人通过法院命令将某些信息列为机密。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信息并解释其为何是值得保护的价值和机密信息。
- 联邦劳动法院的裁决:联邦劳动法院(BAG)在 2024 年 10 月 17 日的判决中,提供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雇佣合同中保密条款有效性的基本澄清。法院认为,包含所有内部事项的宽泛且无限期的“一刀切”条款构成对雇员职业自由的过度限制,相当于没有补偿的离职后非竞争条款。
- 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的裁决: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的裁决中,解决了一家公司因专利侵权被强制提供信息并作出说明而被剥夺程序保密权的问题。法院认为,在专利诉讼中披露的敏感公司数据的保护,优先于侵权者对保密权的兴趣。
法国贸易秘密法律发展
- 秘密信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 2025 年 10 月 3 日的 École Polytechnique v. Matthieu Lequesne 案中裁定,赞助协议可以成为商业秘密。最近的其他判决表明,过于笼统的信息不能被视为“秘密”。
- 贸易秘密保护的要求:为了从商业秘密保护中受益,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信息必须是秘密的;(2)它必须有商业价值;(3)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来保持该信息机密。
- 违反贸易秘密的非法行为:法国法律禁止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根据法国商业法典第 L. 151-8 (3°) 条,当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和披露是为了保护欧盟法律或国家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时,贸易秘密不具有可执行性。
- 贸易秘密违规时的补救措施:在违反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下令采取 several measures,首先是禁令和损害赔偿。
澳大利亚贸易秘密法律发展
- 发展:在澳大利亚,没有一般的法定制度来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也不被视为具有专有性质。然而,存在一些可以提起的针对机密信息滥用行为的诉讼,包括违约(在有效的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和衡平法上的违反信任原则。
- 联邦管辖权和法定损害赔偿:越来越多的违反信任诉讼现在是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的,因为原告主张的造成联邦管辖权的诉讼,例如版权侵权和违反公司立法。
- 拟议的某些雇佣合同中贸易限制的禁止: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其意图在 2027 年生效,有效地禁止高收入阈值下的员工非竞争条款。企业应开始评估其在澳大利亚使用限制性条款的情况,并确保位于澳大利亚的员工的雇佣合同包含适当措辞的保密条款。
英国贸易秘密法律发展
- 高等法院授予临时禁令,强制执行离职后限制和保密义务:在 Playtech Software Limited v Realtime SIA & Anor 案中,高等法院授予了临时禁令,禁止前员工和竞争对手从事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 联合资本有限公司诉 Favour Ayomide Bolaji、Sedulo Group Limited:法院裁定,非竞争限制是必要的,因为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并且 D1 不太可能支付判决的赔偿金。
总结
2025 年,全球主要商业中心的贸易秘密法律发展表明,法院越来越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采取措施防止其被滥用。美国法院在确定可保护的商业秘密、合理保护措施和损害赔偿方面发布了重要裁决。中国法院正在实施更严格的惩罚性赔偿和更灵活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并越来越愿意在案件需要时授予初步禁令。德国法院引入了新的保护机制,并为在所有民事诉讼中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统一工具。法国法院继续发展其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和补救措施的法律。澳大利亚法院强调了保护商业敏感信息免遭滥用的重要性,并继续关注联邦管辖权和法定损害赔偿问题。英国法院授予了临时禁令,以强制执行离职后限制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