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相应内容。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李健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华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4,783,295.9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6,340,710.46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49,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4,249,952股后为545,350,0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802,507.2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0%。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54第五节重要事项............................................................................................................................78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5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04第八节财务报告..........................................................................................................................106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聚焦高分子新材料主业,各类细分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营收稳步提升。公司紧扣智能家居、汽车轻量化及循环经济产业趋势,依托研发创新与稳定供应链优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深化优质客户合作,夯实主业经营根基。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会通新能源锂电池湿法隔膜业务处于产能释放与市场拓展阶段。后续公司将持续深耕新能源赛道,提升隔膜产能利用率,强化产业协同发展,稳步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与长期价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前五名客户名称、前五名供应商名称等具体名称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豁免披露程序。对于上述信息,公司将以代称等方式脱敏处理后披露。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化、功能化的材料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规模最大、客户覆盖最广的改性材料企业之一。公司针对改性材料技术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开发出了多种行业先进的创新材料,现拥有聚烯烃系列、聚苯乙烯系列、工程塑料系列等多种产品平台,产品种类丰富、性能优异、质量稳定,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智慧家居、通讯、消费电子、低空经济、机器人、新能源电池、光伏、储能、安防、电动工具、连接器等行业,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及设定安全库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执行采购。 每月采购部门根据公司月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到货周期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原材料采购计划,同时确定其安全库存标准,并实时监控原材料的领用情况,及时调整后续采购计划。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牌号产品的要求,公司会采用不同的产品配方以满足产品性能的要求。 销售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并评审通过后会将需求信息输入到系统中,生产规划部门根据系统中订单信息组织生产,生成排产计划,最终由各生产车间按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要求不同,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征。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①公司所处的高分子改性材料领域作为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改性材料作为有机高分子新材料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是我国多产业实现轻量化、低碳化及环保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成为制造业强国的重要抓手。 在行业政策的推动下,市场对改性材料提出了更多的需求: 在家电、汽车领域,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并提出完善回收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换新交旧,将带动改性材料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同时,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等相关材料需求,推动车用改性材料市场增长。 在高端材料领域,2025年9月,国家工信部等7部门发布《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作为新材料领域重要配套政策,明确提出支持高端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产品攻关,推动其自给率提升。围绕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领域拓展改性材料应用场景,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应用。 在绿色循环材料领域,202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5〕1681号),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部署再生材料应用推广的政策文件。方案提出,到2030年,再生塑料产量达1,950万吨,在汽车制造、电器电子、电池生产等多领域应用推广再生材料,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水平,为改性材料行业绿色转型提供政策支持。 ②新能源板块行业情况: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加大对锂电池隔膜行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引进外资与先进技术鼓励锂离子电池隔离膜行业发展。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