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下: 虽然2026年3月中东地缘冲突爆发并持续发酵,原油及乙烯价格上涨,对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形成明显的推涨作用,带动国内整个氯碱化工市场的看涨氛围,但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仍然同比下降,同时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595.01万元,确认主要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559.83万元,共同导致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从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241.20%,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下降2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203.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由于报告期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导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以绿色发展为根基、以科技创新为引擎,深耕现代化工与新材料两大核心领域,依托新疆当地储量丰富的石灰石、原盐、煤炭资源,以及焦炭、兰炭等,构建起较为完整的绿色、低碳联动式循环经济产业链和高品质的产业服务体系,拥有134万吨PVC(包括114万吨通用PVC、10万吨特种树脂、10万吨糊树脂)、97万吨离子膜烧碱、213万吨电石、25万吨乙醇、22.5万吨乙烯法氯乙烯单体产能,同时拥有2×300MW、2×330MW自备热电站以及535万吨电石渣制水泥装置,逐步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差异化、高端化布局,成为国内氯碱化工产业化配套完整、产品型号齐全的聚氯乙烯生产服务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及行业竞争力。 公司氯碱化工生产工艺主要为电石法,并在电石法工艺基础上,率先突破原有生产工艺,构建了首套合成气制乙醇制乙烯制PVC装置,形成“乙醇→乙烯→PVC”产业链,与公司原有的“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PVC)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闭环产业链相结合,形成一条新型、绿色、低碳联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聚氯乙烯无汞化转型技术新路线产业化突破,实现煤化工与氯碱化工深度耦合。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市场环境波动、政策调控趋严、成本压力攀升等多重不利因素,坚持“守底线、保运行、抓创新、强基础、促发展”工作主线,全面加快绿色转型和 数字化建设,完善安全环保运行体系,实现企业稳定运行和经营持续好转,确保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为:以降本增效为抓手,以增收增利为导向,力争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内部管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推进全流程降本增效和升级改造,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基本保持稳定,2026年1-3月,公司生产特种树脂2.12万吨、糊树脂2.84万吨、PVC树脂26.76万吨、烧碱18.30万吨、水泥7.05万吨、电石42.93万吨、乙醇5.23万吨,供电18.92亿度,供汽113.51万吉焦;除公司自身耗用外,外销特种树脂2.54万吨、糊树脂3.04万吨、PVC树脂28.09万吨、烧碱17.12万吨、水泥5.27万吨、乙醇5.12万吨、电0.07亿度、蒸汽11.18万吉焦。 虽然2026年3月中东地缘冲突爆发并持续发酵,原油及乙烯价格上涨,对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形成明显的推涨作用,带动国内整个氯碱化工市场的看涨氛围,但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仍然同比下降,2026年4月1日起,聚氯乙烯出口退税的取消,公司报告期内加大了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销售力度。报告期内,公司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0,5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241,723.27万元减少1,193.27万元,下降0.49%;同时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595.01万元,主要联营企业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559.83万元,导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542.57万元,较上年同期614.36万元减少4,156.94万元,下降676.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23.06万元,较上年同期-1,735.961万元减少4,187.10万元,下降241.20%。 2.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2025年4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疆天业A股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6,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已与天业集团签订《上市公司股东增持借款合同》,天业集团增持新疆天业股份专项借款金额14,400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分次提款;天业集团配套自有资金不超过1,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临2025-028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止2026年3月31日,专项借款资金已放款10,000万元,配套自有资金891万元,天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18,257,680股,累计成交金额80,226,052.10元,天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0.64%增加至41.71%。 截止至本报告批准日,专项借款资金已放款14,400万元,配套自有资金1,600.00万元,天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30,280,280股,累计成交金额15,999.85万 元,天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0.64%增加至42.4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临2026-032号《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天业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90元/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停止转股,2023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由初始6.90元/股调整为6.80元/股,详见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临2023-061号《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停止转股,2025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由初始6.80元/股调整为6.78元/股,详见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临2025-042号《关于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天业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3日起向下修正“天业转债”转股价格,由6.78元/股向下修正为5.60元/股。 “天业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转股期起始日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转股金额为248.30万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41,300股,占“天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0258%。2026年3月31日,“天业转债”尚未转股的金额299,751.70万元,占“天业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99.9172%。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披露的临2026-013号《关于“天业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8日,“天业转债”转股金额为0.30万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35股,尚未转股的金额299,751.40万元,占“天业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99.9171%。 4.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加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继续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生产产品、原材料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全部交易合约所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临2025-048号《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2024年4月3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八次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追加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的议案》,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继续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聚氯乙烯等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3,000万元(含),其中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全部交易合约所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由不超过3,000万元(含)追加至不超过20,000万元(含),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4日、2026年4月22日披露的临2026-019号《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追加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的公告》、临2026-033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止2026年3月31日及本报告批准日,公司已开展不超过2,000万元的PVC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为满足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与资金管理需要,优化票据资产统筹使用,降低财务成本与操作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业务期限内以上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自身额度的使用可采用保证担保、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相互进行担保。 截至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