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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兰仕: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蔡喜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兴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兴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前述股东杨淞文截至报告期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6,073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8,913股,合计持有254,986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作为被告的“营口大力汽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巴兰仕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和“奈克希文股份公司诉巴兰仕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针对上述专利纠纷,公司已于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就原告方的案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26年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宣告营口大力汽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营口大力”)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同时,宣告奈克希文股份公司(简称“奈克希文”)三项涉案专利中的一项全部无效,另两项部分无效。 关于营口大力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6年2月4日裁定准许营口大力撤诉。该案现已结案。 关于奈克希文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奈克希文就其中被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所涉诉讼 (案涉金额500万元)申请撤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6年2月25日裁定准许其撤诉。该部分诉讼已结案。涉及另两项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000万元)仍在审理中。鉴于原告的这两项专利已被宣告部分无效,相关侵权主张的依据被相应削弱,预计该等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有所降低。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核心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结合无效决定,在诉讼中强化不侵权抗辩,同时视情况进一步推进剩余有效专利的无效程序,巩固抗辩优势,全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6年0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预计额度。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报告期内,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