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延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魏文筠是重庆盟发的合伙人,持有重庆盟发出资份额91.78%;3、重庆盟发是暄洁控股的股东,持有暄洁控股4.49%股份;除上述已知情况之外,未知悉其他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事项。主要是公司(含子公司)与中牟县农业农村局、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望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之间因服务合同及费用纠纷而提起诉讼,案件起因、诉讼请求、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2月6日、3月31日、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或《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其余诉讼事项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无需临时公告。 二、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系2025年担保事项延续至本报告期,担保余额为200万元,已事前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前期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说明:截止2026年3月31日重庆旭宏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故质押的该项股权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前述资产受限系因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到3%,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无需临时公告。 五、受到处罚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因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过程中,公司聘用的技术负责人李某某提供的个人业绩资料存在问题,故公司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 公司已对申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并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了申诉和说明。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仅具备对人员学历、证书等公开信息的形式审查能力,对于过往工程业绩的真实性,无独立核查的法定职责,且缺乏对接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的核查渠道和专业手段。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审查员工个人资质和资料的重要性,及时与李某某解除聘用关系,保留追究其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整改。 公司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旨在助力公司环卫绿化工程,拓宽业务范围,提高竞争力。获得该资质证书后,尚未实际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未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实质影响,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临时公告,在本定期报告中予以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伊犁新安洁环保有限公司在察县塞锡湖周边绿化养护过程中,因对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理解偏差,未及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涉及少量取水不符合规范。经主管部门认定,该情形情节较轻,且伊犁新安洁环保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了临时取水设施、消除危害后果,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伊犁新安洁环保有限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根据当地水资源税改革规定完成申报备案。本次事项涉及金额较小,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六、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 公司因收购重庆旭宏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存在业绩承诺事项,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已届满,业绩承诺方重庆青年汇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未达到承诺目标。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通过EMS、邮件等方式向业绩承诺方重庆青年汇房产销售代理有限 公司及连带责任人刘又铭、郭俊男送达了《关于业绩承诺即将到期的履约提示函》。 本报告期,重庆旭宏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庆旭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已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重庆)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向业绩承诺方重庆青年汇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人刘又铭、郭俊男分别寄送了《律师函》,正督促业绩承诺人及连带责任人履行业绩补偿责任。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