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黄建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基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形势、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4第五节重要事项.........................................................................................................4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8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65第八节财务报告.........................................................................................................66 备查文件目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文件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汕头新溪项目和新溪管网项目财审结算调整服务费,综合影响运营收入有所减少。 2、净利润说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运营收入有所减少,利息支出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 1、城乡污水处理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厂共25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165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约为137万吨/日,其中: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约为134万吨/日,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总处理规模约为3万吨/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如下: 2、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提升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1,058公里,配套的中途提升泵站20座,其中:已建成及进入运营维护的污水收集管网长近1,000公里;已运营的中途提升泵站17座,合计提升处理能力98.36万吨/日。 3、污泥深度处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污泥深度处理项目处理规模660吨/日。 4、其他业务 公司在经营区域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海绵城市、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业务。 (二)公司城乡污水处理业务的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详见以下流程图) 2、投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BOT、TOT、PPP等项目投资方式。公司通过参与项目公开招投标,以BOT、TOT、PPP等方式取得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中标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取服务费用(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或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下同),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 3、采购模式 为保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业务顺利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发改部门核准的关于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确定工程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其他物资及服务,按照公司制定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需求物资及服务以合适的价格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到位。 4、销售模式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公司向购买方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政府作为唯一购买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的行业划分及其官网的披露信息,公司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二)行业的规划和远景 1、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 健全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能覆盖合理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弥补。积极探索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 2、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3、2024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要求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行动;加快污水管网的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弥补设施空白。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4、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印发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