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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庆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庆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庆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拓消费电子、汽车及新能源等领域,受益于部分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增加,公司消费电子相关业务增长8.49%;公司产品已配套应用于极氪、坦克、红旗等汽车品牌,与吉利系、蜂巢系、奥托立夫等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量产顺利,带动本期销售额增长,汽车及新能源类业务实现9.04%的增长。 从收入区域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159.6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0.22%,主要分布在日本、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东亚、东南亚地区。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开拓消费电子、汽车及新能源相关业务,并拓展其他细分市场。 二、公司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研发投入,坚持提升自动化生产能力,公司毛利率12.16%,其中汽车及新能源类业务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公司存在境外收入,持有部分外币,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公司发生汇兑损失105.53万元,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因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合计44.32万元,影响当期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7.86万元,实现盈利。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赵丽芹:赵庆福、李良伟同时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控制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赵丽芹为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上述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除此之外,上述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提供担保事项、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026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新下田(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V”或“越南公司”)的经营发展、项目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GSV向其少数股东SHIMODAL&CCO.,LTD.申请总额100万美元的借款,借款期限1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7日,利率2%。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实际借款期限。越南公司同意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由于SHIMODA L&C CO.,LTD.系GSV的少数股东,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因此上述 GSV进行借款并支付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具体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2024年,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出工作,共授出限制性股票844,373股。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3、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6,625股。 4、报告期内权益价格、权益数量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权益价格与权益数量 2024年10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明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2元/股。2024年,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共授予844,373股。 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如下: 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06,100,000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106,100,000*(0.60÷10)÷106,100,000=0.06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四)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4.22-0.06=4.16元/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历次获授、行使权益的情况和失效的权益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获授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无其他新增获授、行使和失效的权益。 6、因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于前期回购股份,未发行新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未发生回购注销情形,未导致公司股本变化。 7、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对可行使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权激励产生的实际摊销费用 2026年一季度,公司股权激励产生的实际摊销费用为44.32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8、报告期内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未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报告期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9、报告期内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存在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承诺事项详见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 四、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专利质押的议案》,同意向银行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公司对2项专利进行质押。报告期末,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未到期专利质 押借款合计1,00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金周转正常。专利申请前的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专利质押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