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磊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冠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郁波先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冯娟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台冰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慧敏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84,961,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年度暂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农产品流通行业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否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4第五节重要事项........................................................................................................66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2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99第八节财务报告......................................................................................................10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四、《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接监管的通知》,原由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持有公司的22.88%的国有股权划转由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2007年9月12日,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21%股份无偿划转我委的决定》(深国资委[2007]290号文件),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公司8,565,4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1%)无偿划至深圳市国资委名下持有。本次国有法人股划转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97,26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2008年、2013年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年1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深府函〔2018〕17号文件,将深圳市国资委、远致投资、亿鑫投资持有的本公司34%股份无偿划转至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2020年更名为深圳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更名为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深圳市国资委。 五、其他有关资料 2.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报告期,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深农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圳品集团持有的圳厨公司100%股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对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注:1、报告期,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健,在夯实批发市场基本盘的同时,加强业务协同与融合发展,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部分参股公司债权计提减值准备所致,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下属深农厨房、深圳海吉星进出口公司、天津海吉星、振兴乡村产业公司等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商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度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公司股本和资本公积相应增加所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4、报告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主要系下属果菜公司收到回迁物业确认的收益; 5、报告期,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主要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 6、报告期,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系公司收到龙辉花园物业拆迁的临时安置费、下属果菜公司菜地征收补偿款、长沙公司收到伙伴商户大会的赞助费及宁夏公司根据诉讼结果确认的资产处置损失和资产占用费等。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深耕农产品流通行业37年,以“致力美好生活”为使命,确立了“农产品全产业链综合交易服务商”的战略定位。 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成都、西安、长沙、南昌、南宁等20余个大中城市投资了35个实体物流园,实现华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南等区域多个重要流通枢纽广泛覆盖,形成国内最具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公司旗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客户、产品的交易和物流配送提供场地租赁、物业管理、车辆管理、仓储冷藏、食品安全检测、装卸运输等综合服务。 公司立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盘,集合场内需求,协同赋能商户拓宽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其中,向上游延伸至基地种植,提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种植服务;向下游延伸至消费末端,提供城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并开展农产品进出口业务,进一步拓宽货源和销售渠道。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单品品牌打造及销售、冷链物流、集采集配等配套服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农产品流通行业情况 农产品流通一头连着农业生产,一头连着居民消费,发挥着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畅通供需的作用。高效安全的农产品流通对于提升高品质农产品供给、满足居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实现高水平供需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强、种植地域广、标准化程度低、易腐烂、不耐存储等特点,叠加我国耕地碎片化分布的影响,导致我国农产品集约化生产程度不高,而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效的集散功能(包括仓储/冷库、物流/配送、分装/加工等)能够大幅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由此形成了我国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多级分销体系这一农产品流通主流模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粮油、蔬菜、鲜干果品、水产品、肉禽蛋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集散、仓储物流、集配加工、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交易场所;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促进产销衔接的关键节点、服务产区农民的平台和保障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有效载体。由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构成的多层次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和主渠道,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助力农民增产增收和居民“菜篮子”保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农贸市场与集贸市场起步,历经萌芽起步期(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4年)、蓬勃发展期(1985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快速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及提质升级期(21世纪后)。自21世纪以来,农产品流通行业由以往的数量扩张阶段转入以质量提升为主的发展阶段。国家统计局及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的数据显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攀升的同时,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数量从2013年的1,019个减少至2024年的676个,但百强市场2024年交易总量较2013年增加43.5%,达34,852万吨,大型市场的龙头效应和聚集效应开始逐步显现,叠加集团化加速发展趋势,农批市场的交易集中度日益提升。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增效、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当前市场运营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农产品流通行业政策情况 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并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和促进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中央文件。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仍将围绕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深化对外合作、加强产销对接等方面提档升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