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6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姜利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6,440,380,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2025年下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9,321,141.17元(含税)。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实施了现金分红,实际派发现金红利226,572,585.44元(含税)。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则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5,893,726.61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5,702,626.17元的35.86%。2025年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并注销股份金额为100,000,260.9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加上股份回购金额100,000,260.90元(不含交易费用),合计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5,702,626.17元的50.44%,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53第五节重要事项............................................................................................................................80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7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06第八节财务报告..........................................................................................................................122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公司股票简况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变动主要系本年较上年:1)平均上网电价下降;2)部分区域弃风限电电量损失增加;3)部分老旧风场拟拆除旧资产,进行“以大代小”改造升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第三季度(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第三季度报告的差异为-105,789.95元,系审计后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所致。 (一)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报告期内,为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把握储能行业政策红利与市场机遇,公司加大对新增独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及建设,业务范围涵盖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储能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储能相关设备的运维管理,主要面向电网侧、新能源电站配套等场景,提供长时储能、调峰调频、容量租赁等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备案独立储能项目共计97.1万千瓦。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开发模式主要包括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及并购等。其中,各区域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资源获取及评估等前期工作;公司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风险控制及投资等事宜。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3.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原则,在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实施采购,采购方式以招标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运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5.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在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化交易。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引入竞争,建立竞争、开放有序、规范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依托电价市场化机制实现电力供需的动态平衡,从而提高效率、降低电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发电侧可以通过深调改造、配置储能、优化运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不断提升发电侧灵活性;而负荷侧通过生产工艺改造与优化运行,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同时,综合能源系统发展、分布式与自备电源投资,也将得到激发,负荷集成商与虚拟电厂等新的商业模式也会不断出现,推动负荷侧可调资源与发电侧实现源荷互动。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文件主要内容与前期《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能源法》《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等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此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电价市场化的发展周期。政策引入了差价合约的机制来衔接原有的保障化收购,用于稳定电价的预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对差价进行回收,实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 (2)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A.电力销售结算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 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B.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