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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4-22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516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刘洪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疆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按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420,794.0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8%。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所涉及公司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述经营活动可能遇到的风险,具体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7第五节重要事项............................................................................................................................55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83第八节财务报告............................................................................................................................83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之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气源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销售价格随市场行情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交通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其中公司经营的LNG产品主要应用于物流重卡燃料,CNG主要应用于家用轿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燃料。 2、经营模式 (1)天然气采购模式 公司天然气主要从中石油、中石化、煤制气及零散气等上游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及框架协议,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 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部分中石油、中石化LNG原料气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得。 (2)天然气生产及输配模式 公司业务中LNG需要通过LNG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处理并通过LNG槽车运输至各站;CNG需通过压缩机压缩后充装到CNG气瓶车;居民、工商业用气从上游采购天然气,经公司自建管网,通过减压、调压后可直接输送至终端用户。 (3)天然气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LNG主要通过对外批发及自营加气站进行销售,压缩的CNG主要通过自营加气站进行销售,少量LNG、CNG通过点供的方式销售给偏远地区的居民、工商用户。LNG、C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确定(顺价机制),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通气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行业产业政策 2022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建立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 2025年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领域环境监管的通知》,强调在天然气勘探、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全产业链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天然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加强对天然 气加气站、储气库等设施的环境监测,确保天然气行业的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 2025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2014年《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实施10余年后的首次重大修订。其中调整了对储气能力的要求,供气企业的储气义务从原来年供气量的10%降至5%,地方政府应急储备天数从3天延长至5天,同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或调峰服务来履行义务。此外,还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体系。 2025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中,将“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的限定,改为“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意味着首次将天然气营运货车纳入补贴范畴。此次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天然气营运货车可获得与柴油重卡相同水平的补贴,报废+购置国六天然气营运货车最高可获得11万元补贴,该政策的实施将降低用户的购车成本,进一步激发存量替换需求,推动天然气营运货车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 2025年6月29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25〕60号),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内河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其中“积极推动LNG、甲醇动力技术在中大型船舶、中长距离运输场景应用”成为关键导向。 2025年7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由省级发改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明确实行统一定价模式;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并对相关参数进行了修订。再次强调减少供气环节,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 2025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股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鼓励符合资质、融资、信用等条件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强化能源资源供应保障。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油气核心需求自主保障,实施中长期油气增储上产战略行动,确保原油年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强化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协同,提升国家石油储备规模,建立更加灵活的轮换动用机制,增强天然气储备调节保障能力,完善煤炭储备体系。 (三)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与煤和石油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