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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4-21 财报 -
报告封面

(国元证券000728)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和付先生、总会计师司开铭先生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朱金一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36,377,78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多方面受到整体经济及市场状况波动的影响。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和合规风险、运营及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汇率风险等。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分析了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经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敬请投资者查阅。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4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62第五节重要事项.................................................92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1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24第八节财务报告................................................13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公司章程》。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皖证监函字〔2012〕340号)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2013年8月14日,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皖保监许可〔2013〕214号)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20年12月3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0号)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月17日,公司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07年10月24日,公司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该方案,北京化二回购控股股东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24,121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并注销,占总股本的69.87%,同时向东方石化整体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新增136,010万股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146,410万股,第一大股东为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9号文件核准,2009年10月29日,公司增发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09年11月13日起上市交易,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96,410万股,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股本变化前的31.59%变为股本变化后的23.55%。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05号文件核准,2017年10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297,047股,于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36,544.7047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62号文件核准,2020年10月,公司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8,330,844股,于2020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6,377.7891万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70%,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各单项业务资格 (一)母公司各单项业务资格: 1.2001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会字〔2001〕162号函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2001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1〕126号文同意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3.2002年3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信息字〔2002〕3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4.2002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2002〕62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5.2002年4月1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财库〔2002〕1011号文确认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交所债券市场2002年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 6.2002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2〕113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并自2004年2月1日起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7.200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 8.200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03〕25号文核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9.2004年1月12日,安徽省人事厅以皖人发〔2004〕4号文批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0.2007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上证会字〔2007〕29号文确认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 11.2008年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结算函字〔2008〕10号文同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 12.2008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8〕71号文同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13.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下发《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09〕312号),对公司出资5亿元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 14.2009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以《关于对国元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确认函》(皖证监函字〔2009〕311号)同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5.2010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以《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的无异议函》(皖证监函字〔2010〕226号)同意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 16.2010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2号),公司正式取得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17.2010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79号),公司正式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18.2012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方案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2〕347号),对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试点以及公司的业务实施方案无异议。 19.2012年7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关于反馈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中证协函〔2012〕477号)同意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 20.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国元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2〕460号)同意公司试点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 21.2012年11月8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中证金函〔2012〕158号)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 22.2012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皖证监函字〔2012〕340号),公司正式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23.2012年1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关于对国元证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反馈意见的函》(深证函〔2012〕268号),准许公司开展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产品业务。 24.2013年3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3〕60号),同意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 25.2013年5月31日,公司取得私募产品报价与转让业务资格,成为首批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获得私募产品报价与转让系统业务资质的券商。 26.2013年7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60号)同意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27.2013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关于确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93号),确认了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28.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关于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中证金函〔2013〕227号),同意公司作为新增证券公司参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