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期报告总结
公司概况与业务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为根据百慕大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中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黄金加工及贸易业务。本集团设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聘请中正天恆会计师有限公司担任核数师。
财务表现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收益约319.4百万港元,较2024年同期约71.2百万港元大幅增加约348.7%。收益增加主要归因于河南省黄金矿石加工的收益增加,主要由于矿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以及河南黄金矿石恢复生产所致。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
- 载金碳加工:录得收益约74.6百万港元(2024年同期:61.1百万港元)。
- 黄金矿石加工:录得收益约244.8百万港元(2024年同期:10.1百万港元)。
销售成本大幅增加约208.2百万港元或约321.8%至报告期间约272.9百万港元,主要由报告期间收益大幅增加所致。毛利及毛利率由2024年同期约6.5百万港元增加约40.0百万港元或约615.0%至报告期间约46.5百万港元,主要由收益大幅增加以及加工较高品位的载金碳及黄金矿石利润率较高以及金价上升所致。其他盈亏净额减少0.7百万港元,主要由于去年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减少。行政管理及其他营运开支由2024年同期约1.0百万港元增加约0.3百万港元或3.6%至报告期间约10.4百万港元,增加主要由于监管系统及服务升级的维护开支增加所致。融资成本稳定维持于约0.1百万港元(2024年同期:0.1百万港元),仅来自租赁负债的租赁利息。所得税开支由2024年同期约0.5百万港元大幅增加至报告期间约10.5百万港元,主要由于来自黄金加工及贸易业务之除所得税前溢利增加所致。报告期间本集团报告归属于公司所有人的净利润约25.7百万港元(2024年同期:净亏损约3.4百万港元)。
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集团流动资产约为246.9百万港元,其中包括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19.2百万港元以及存货约182.8百万港元,主要包括分别位于河南及云南的黄金精矿及金锭成品。存货大幅增加主要由于云南载金碳加工的金锭囤货以及计划日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所致。本集团流动负债约为129.8百万港元。因此,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于2025年9月30日约为1.9倍。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负债率(按本集团贷款总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为6.9%(2025年3月31日:零)。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未来发展趋势:自今年初以来,国际现货黄金价格持续攀升,全球央行及投资者需求强劲。全球业务环境包括美国引发的关税战以及俄罗斯-乌克兰战争及中东战争等加剧的地缘政治风险,为全球业务带来更多挑战。全球主要央行持续囤积黄金,其他国家亦增加其黄金储备以对冲美元风险。全球经济下行使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吸引力提升,该趋势预期将持续。投资者因担忧货币贬值与经济动荡而涌向黄金市场。本集团将持续发展其核心黄金加工业务,以把握该行业上升趋势的机遇。
- 财务资源及外币风险:本集团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继续采取审慎方针,确保将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并未订立任何衍生工具协议,亦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外汇风险。本集团将继续监控其外汇风险,并在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 资本结构及融资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集团每股份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49,519,567股。供股所得款项用途净额约64.1百万港元,已存放于香港及中国的持牌银行,计划按拟定用途动用。
- 重大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期间,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其他信息
- 董事及主要股东权益:报告期间,董事及本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或其各自的关联人于本集团或其任何关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已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之规定知会本集团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购股权计划:本集团设有购股权计划,以向对集团业务之成功作出贡献之合格参与者提供奖励及回报。计划已于2022年9月27日到期,目前并无其他股份计划剩余或仍然有效。
- 董事收购股份或债权证之权利:报告期间,并无授予任何董事或其各自之配偶或未满18岁的子女通过收购本集团股份或债权证的方式而获益之权利,彼等亦无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本集团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无订立任何安排以令董事或其各自的配偶或未满18岁的子女于任何其他法人团体获得该等权利。
- 中期股息: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就报告期间宣派中期股息(2024年同期:无)。因此,本公司不建议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企业治理: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经修订的企业治理守则,提名委员会须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于报告期间直至2025年9月29日止,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仅包含单一性别成员。自2025年9月30日起王燕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后,本公司已符合上述企业治理守则之规定。
- 其他信息:本集团已就董事进行的证券交易采用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其行为准则。所有董事已确认于报告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准则。本集团设有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及厘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补偿及福利,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本集团设有提名委员会,负责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本集团设有审核委员会,负责考虑外聘核数师之委任,在向董事会提交前先行审阅中期及全年财务报表,以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度。
报告期后事项
除本中期报告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期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