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均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报告未涉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特殊认定说明,且未适用转融通业务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提醒投资者关注其他重要经营信息。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也未说明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股东信息部分未适用相关股东持股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显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均未经审计。报告自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但未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