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9月8日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6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573)。公司主要业务为食品级及工业级甘氨酸及三氯蔗糖的生产及销售。
業绩分析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收益总计为人民币334.8百万元,同比增长54.3%;毛利为77.95百万元,同比增长252.74%。收益及毛利增长主要得益于三氯蔗糖及食品级甘氨酸销量上升。其中,食品级及工业级甘氨酸业务营业收入总计为人民币168.0百万元,同比增长25.9%;三氯蔗糖业务营业收入总计为人民币152.1百万元,同比增长116.8%。
主要业务回顾
- 甘氨酸业务:公司继续针对美国与非美国地区采取不同策略,向美国客户销售的甘氨酸由印尼工厂生产,海外销量有所增加。
- 三氯蔗糖业务:三氯蔗糖市场价格逐渐恢复正常,行业价格竞争结束。泰国工厂的投入生产进一步提升了海外销售。
- 其他业务:公司持续提升研发能力,优先关注海外市场,开发海藻膳食纤维等新产品,并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投入建设新生产线。
内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持续推进人员结构调整,扩大研发团队,截至2025年6月30日,拥有由46名员工组成的内部研发团队。
- 财务管理:公司持续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梳理产品报价体系,优化产品报价细则。
- 资产管理:公司持续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
- 供应链管理:公司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韧性,确保优质原材料供应。
- 质量管理:公司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FSSC22000, BRC, Kosher和Halal等国际认证。
- 安全管理: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管控,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 风险控制:公司不断强化风险管理防控,持续保障公司对海外客户提供DDP交货条款的能力。
财务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值为人币1,125,924千元,较去年年末上升38.5%。流动资产总值为人币693,740千元,较去年年末上升75.9%。本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143千元,同比下降237.2%。银行结余及现金为人币250,087千元,较去年年末增加385.9%。负债总额为人币447,530千元,负债对总资产比率为39.7%,较去年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平均毛利率为23.3%,较去年同期的10.2%上升13.1个百分点。
業务展望
公司2025年下半年将合理运用上市募集资金,持续降本增效,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力争完成全年的各项经营指标。主要措施包括:
- 继续优先关注海外市场,降低国际贸易风险。
- 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多元化发展产品组合。
- 拓展国际销售网络。
- 提高研发能力。
管理提升
- 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通过合理的人力薪酬制度留住及吸引胜任职位的人员。
- 研发部门管理:利用内外部资源提升研发实力,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技术。
- 知识产权管理:持续执行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管理。
- 原材料及存货管理:加强采购及库存管理,有效应对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及进行存货管理。
- 产品质量管理:持续贯彻严格的产产品质量量管理制度,有效维持品质控制。
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国际贸易政策及贸易壁垒、健康安全环保风险、货币兑换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应对各种风险。
上市所得款项用途
公司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币164.15百万元,将用于泰国工厂的异麦芽酮糖醇生产线建设、海藻膳食纤维及丝氨酸生产线建设、提升研发能力以及运营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公司已采用良好企业管治常规并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由经验丰富及卓有远见的人士组成,其运作确保权力及授权的均衡。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所有董事及监事确认他们已完全遵守标准守则。
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員變動
自上市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未发生任何变动。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自上市日期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证券。
可兌換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相關權利
本期间內,本公司並無發行任何可兌換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相關權利。
購買股份或債權證的安排
本期间內,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无參與任何安排,以致董事可透過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或債權證而獲取利益,及概无董事或其任何配偶或18歲以下子女有權認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本或債務證券或行使任何該等權利。
中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不派發中期股息。
审核委員會
目前,审核委员会委员会員为宋京津博士(主席)、李玲博士及卢炯宇先生,彼等三人均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已审閱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及中期業績,认为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及法律规定,并已作出适当的披露。
董事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确认彼等对編製本公司財務報表承擔責任。本中期报告所載財務資料未經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