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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鼓励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自贸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批复和意见,支持“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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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国务院发布《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发布《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3-2024)》,显示商事调解组织机构迅速发展,但地域分布不平衡,自主受案渠道建设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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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修订与程序创新: 多个仲裁机构修订仲裁规则,引入早期驳回程序、调仲对接快速程序等,降低仲裁成本,提高审理效率。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发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上海仲裁委员会修订仲裁规则,引入早期驳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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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仲裁规则制定: 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利争议仲裁程序指引》,海南国际仲裁院发布《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种业仲裁规则》,厦门仲裁委员会/厦门国际仲裁院发布《厦门仲裁委员会/厦门国际仲裁院创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行动方案》等,推动仲裁服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