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存量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增量发行并合并上市挂牌,与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增发”机制相似。目前国内信用债仅中央汇金投资公司进行过中期票据增发,其余非金融企业无续发案例。
续发机制细节:
- 新增要求:发行人需符合新增债券要求或拿到发债批文才能进行续发申报。
- 增信保障:续发公司债需与存量公司债有同效的担保增信措施,否则续发受阻。
- 发行定价:续发债实际存续期限短于原债券,相同票面利率下续发债价格可能超过100元,存在价差套利空间。
政策落地后续影响:
- 对发债主体:简化发行流程,降低融资与管理成本,适合存续债券规模较大、偿债能力较强的高等级主体。例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对债市投资者:提升做市商报价积极性,强化市场定价效率;标的存量券可交易体量增加,理论上改善流动性,但长信用主体存量券流动性改善程度需进一步观察。
研究结论:
续发新规对发债主体更利好,赋予其灵活选择发债时机的能力;对投资者而言,存在价差套利空间,但需结合票面利率、实际发行期限与市场估值综合评定,且续发券流动性的改善程度需跟踪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