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欺诈是指通过数字手段进行的欺诈活动,主要目的是窃取银行资产或客户凭证,主要针对银行客户并依赖欺骗手段。BCBS将数字欺诈分为四类:未经授权的支付交易、欺诈性投资、欺诈性信贷和数字平台欺诈。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了效率提升和便利性,但也增加了数字欺诈风险,涉及支付之外的其他银行产品,如虚假投资或信贷产品。
为缓解数字欺诈风险,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监管机构发布指导方针,要求银行实施多因素认证、信息安全等安全协议,并报告欺诈数据;推广使用数字身份系统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开展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和技术手段监控欺诈风险。国际合作方面,FATF和CPMI-IOSCO等机构提供了管理欺诈风险和增强金融系统韧性的框架,跨境合作渠道包括司法协助和双边信息共享。
数字欺诈可能通过财务损失和声誉风险影响金融稳定。主要传导渠道包括银行财务损失和银行及监管机构的声誉风险。尽管现有数据显示当前数字欺诈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限,但数据缺失意味着风险可能被低估。监管和金融稳定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银行资本的削弱和对市场信心的侵蚀。国际合作和协调的安全措施是应对跨境数字欺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