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推动规上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开展了以“政策宣贯、助企惠企、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的惠企政策白皮书编制活动,旨在助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详细梳理了蚌埠市在科技创新、扩大投资、融资贷款、提质扩量、人才培育引进、知识产权全链保障、资质荣誉称号奖补以及助企惠企辅助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内容,并拆解成可操作的事项清单,方便企业理解和申报。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万元。
- 同一企业年度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累计2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累计3个及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 实施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对承担国家、省制造业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的人才团队,最高奖补100万元。
- 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省政策要求给予支持,市与县(区)按照比例共担。
-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15万元“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用于补助购买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
- 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1亿元的,给予最高4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5亿元的,给予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
-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当年每毕业1家孵化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非关联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在蚌转化的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5%补助,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20万元。
- 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核心团队参与建设的依托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2万元“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对六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15%的补助,对六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非智能化技改项目、其他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12%的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
- 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经数字化诊断的企业,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软件投入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通过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并行预审、全程代办等综合举措实现企业从土地摘牌到获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审批事项在同日内完成,做到“拿地即开工”。
- 对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的优惠政策。
三、支持企业融资贷款
- 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指导在皖各银行机构推出“皖质贷”融资增信业务,以企业在质量工作领域所具有的能力、资信为依据,为其提供融资授信。
-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进行贴息支持,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
-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贴息支持,设备租赁期限不低于2年。
四、支持企业提质扩量
- 对2023年及以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补助。
-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10万元奖励。
- 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落户后三年内,企业年度研发费用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1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对首次新增入库(国家一套表)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2万元奖励(每年兑现4万元),3年内退出,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 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实现“走出去”零突破的(年度实际对外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 对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在境外当年实际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 对当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 对当年度实际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70万元人民币。
- 对当年度自贸区、综保区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 对当年纳入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主体,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10%以上的给予总额不高于10万元奖励。
- 对本市持证种子企业,本年度在本地所育品种通过国审或省审,品种所有权为企业自有,且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对参加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和市政府要求组织的各类农展,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展位费补助,单个主体不高于10万元;对承担展会设计、布展的主体,按照不超过设计、布展费用50%比例,给予不高于40万元补助;对在展会上承担品牌专场推介、馆日宣传活动的主体,按照不超过品牌宣传、展馆使用费50%比例,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
- 对连续续展(再认证)达到15年以上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对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备案的农产品产地冷冻库、冷藏保鲜库,符合土地使用政策并正常投入使用,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按照不超过投资额30%比例,给予不高于4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对建设数字农业工厂的生产型主体,按照不超过数字农业投资额30%比例,给予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对本地农机制造企业,承担省下达的农机研发任务,研发出新产品且投入生产销售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人才培育引进
-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 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以顾问指导、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从市外柔性引进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取得明显成效的,按企业实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 对新引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生活补贴。
- 对在蚌博士后工作站新进的博士后按照最高8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海外高校的按15万元/人/年标准执行,出站后留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同等享受产业人才待遇。
- 对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B、C、D类的高精尖缺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
-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连续3年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1.5万元/年。
- 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知识产权全链保障
- 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获得50件授权的,奖励3万元,之后每增加20件授权,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高于5万元。
-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笔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每笔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评估费和担保费补助,以及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贴息补助,单笔补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10万元。
-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资质荣誉称号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赋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获得国家双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对获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参照省政府标准给予同比例奖励。
- 对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积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设立首席质量官,由企业聘任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发挥领导推动作用;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奖组织和个人优先享受全市各类经济扶持政策。
- 对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排名第一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排名第一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排名第一制定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排名第一制定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的单位给予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助企惠企辅助措施
- 在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对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奖励和10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个以上的,再给予每个承担5G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10万元奖励。
- 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工业锅炉辅机附件检验费、工业锅炉强度校核费,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费中的辅机附件检查费和强度校核费,压力容器检验(含气瓶)安装监督检验中的车用气瓶检验费,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费中的旅游观光车辆检验费,无损检测费超声波测厚中的高温测厚检测费,在皖价费〔2014〕1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