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真实性的保证,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声明。报告未经过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公司未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方面,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也未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未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股东信息部分,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公司不存在优先股股东,也未披露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适用,原因系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每年初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总数的25%解除限售。
其他重要事项部分未适用。季度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但未披露具体数据。法定代表人为周仕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为许曰玲,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徐颖杰。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