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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2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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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4年年度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秀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强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1,172,38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54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4第六节重要事项....................................................................7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3第十节财务报告....................................................................97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文件存放地: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上游行业为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和原料药制造业,下游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 1、公司所属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医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关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升生活质量、推动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医药行业对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创新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以及研发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生产必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 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显著的刚性特征,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低,且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随着医药制造业创新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产业优化升级的持续推进,医药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潜力。 2、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2024年,全球医药市场在创新药物研发、生物技术突破及数字医疗应用的多重驱动下呈现向好态势。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预计达1.64万亿美元,但受地缘政治、价格治理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域市场出现阶段性调整。从需求增长因素看,人口老龄化、慢性病与肥胖症需求增长是推动全球医药市场增长的关键因素。从全球医药市场细分领域看,化学药仍占据主导地位,未来市场规模增速日益趋缓;受GLP-1类减肥药、CAR-T细胞疗法等创新产品驱动,生物药增长显著。从全球医药市场区域格局上看,美国仍然保持全球最大医药市场地位,欧洲与日本增速低于新兴市场增长。我国创新药出海加速,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1-12月统计数据,我国进口医药材及药品总额3,669.0亿元人民币,同比微增0.8%;出口中药材及中成药9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8%,整体贸易规模与上年保持基本稳定。 3、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状况 2024年,受国家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四同药品”医保药价治理以及中药材价格上涨、终端消费增速放缓等影响,叠加传统产能过剩与新兴技术转化滞后等因素共同作用,医药行业整体业绩承压,虽然收入端基本平稳,但利润端较上年同期为负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89.5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实现利润总额3,4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1.1%。尽管当前医药行业面临诸多挑战,但长期来看,医药行业的增长逻辑仍然未变。随着我国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扩大,医药行业仍有可预期的发展空间。2024年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医药行业政策持续深化医疗改革,推动创新研发,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医保支付,各政策管理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提出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提出从挖掘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和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两个方面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贡献。 2024年3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24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提出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特色重点医院建设等内容。指导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区域内中医专科诊疗能力。以推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发挥特色优势,不断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及医疗领域的更新与建设方向。2024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2024年设备更新工作的预通知》,强调要推进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2024年5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医疗卫生设备的更新升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4年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对促进医药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等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提出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等具体任务,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创新药行业活力,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将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旨在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该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8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有关情况,称将指导其他省份每年选择2—3个地区为重点来推广三明经验,5年内实现全覆盖。2024年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2025年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