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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报告中没有包含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要遗漏,并应承担个别和/或连带法律责任。 2. 吴丁刚先生,公司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胡湘飞先生,会计主管(会计官员)特此确认,本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且完整。 3.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I. 主要财务数据 (i)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对之前的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或重新表述 √是□否 追溯性调整或重述 □会计政策变动 □会计错误更正 注意事项:2024年10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安徽长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合肥长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工业”)99%的股权;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的子公司)所持有的合肥工业1%的股份。2024年11月20日,合肥工业已经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并取得了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合肥工业10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由于新子公司的加入以及业务的增加,母公司应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字,并同时调整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 报告期内,在共同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以便将合并报表主体视为自最终控制人开始控制之时起就已存在。因此,期初数以及上一年同期数已进行重述。 (ii)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中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收益/损失项目。 解释根据《第一号信息披露问答》中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中的特别收益(/亏损)列表中定义的循环收益(/亏损)/亏损项。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Q&A公告第1号——非常规损益》中的非常规损益清单,没有定义任何作为递延利润(收益)/损失的项目。 (iii)关于主要会计报表和财务指标中重要变化的具体细节及原因解释 √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中项目的变动及其原因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II. 股东 (i)总共有权投票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人数恢复,前十大股东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东持有超过5%股份的信息,前十名股东以及在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参与证券出借的股东信息。 借贷业务 □适用性 不适用品 与前一期相比,由于证券借出/归还,前十大股东以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生了变化。 □适用性 不适用品 (ii)截至报告期末的总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大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季度财务报表 (i)财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整合 由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负责会计学院的人选:胡湘妃 2. 合并利润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吴丁钢 负责人:潘海涛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吴丁钢 负责人:潘海涛 负责会计学院的人选:胡湘妃 (ii)自2025年起,公司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并于新准则初始应用的那一年开始对其财务报表的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适用 √不适用 (iii) 审计报告 无论是第一季度的财报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该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