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核心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45438-2025)和《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共同构建起人工智能标识管理的中国方案。
- 关键数据:
- 《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 《标识办法》适用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适用本办法。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含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方式。
- 显式标识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 隐式标识指采取技术策略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 《标识办法》明确了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以及用户的标识责任义务,实现对生成合成内容上下游主体的全覆盖。
- 《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的施行日期均为2025年9月1日。
研究结论
- 《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标识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为人工智能行业安全发展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 《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的制定,体现了技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通过显隐双标识机制,实现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全流程安全治理。
- 《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的发布,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为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 《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的施行,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实施,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安全合规发展。
制度意义
- 从制度构建角度审视:《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构建了人工智能标识管理的制度体系,将人工智能标识产业实践经验升维为有约束力的治理范式。
- 从规范协同角度审视:《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实现了多部门监管统筹协调,多制度衔接资源整合,为人工智能标识管理提供了协同机制。
- 从技术治理效能角度审视:《标识办法》和GB45438-2025聚焦“技术要点”建设,确立了具有区分度的显式、隐式技术要求,为技术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
标识形式
- 显式标识: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内容的显式标识,以及文件元数据标识。
- 隐式标识:主要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责任义务
- 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负责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负责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醒用户注意内容来源。
- 用户: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监管机构职责
- 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标识办法》规定的行为。
行业数据安全建设实践
- 数据安全建设面临“风险与合规”共同驱动的内在需求,以及安全建设从网络到数据,安全和业务纽结缠绕的落地痛点。
- 炼石以“免改造”为特色的数拓安全产品厂商,提供免改造数据安全主平台,帮助政企客户打造领先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敏捷交付密评密改合规。
- 炼石产品体系包括免改造平台、实战防护产品、数据流通安全产品等,提供多重安全能力,易部署易扩展,满足国密合规要求。
- 炼石产品价值在于将安全能力投送到真实的数据处理流程中,实现安全与业务有机融合,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