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债券代码:11303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23,882.8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72,643.6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3,464,801.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238,822.06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218.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7,778,730.54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52,182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0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47第六节重要事项...........................................................................................................................4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5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1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1第十节财务报告...........................................................................................................................63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招商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罗云翔先生和任毅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九、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及其配套服务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形成了新能源电力资产全生命周期运营、托管、交易的核心能力,并探索以绿电产业链联动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并网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 公司以“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五大板块协同,共同促进核心业务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中心快速发展。 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是公司发电、售电的核心板块,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旨在提升内外部新能源资产盈利能力,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系公司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区域联动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打造了北京+银川战略双总部,业务覆盖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构建从风资源优势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节点到电力消纳需求旺盛区域的全国性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53%。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2.25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1.92%,公司净资产68.13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5.68%。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显示,2024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提升。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其中,水电新增1378万千瓦,风电新增798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78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85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6%,其中,水电装机4.36亿千瓦,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8.8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 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远超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2024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5419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86%。 (一)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7982万千瓦,同比增长6%,其中陆上风电7579万千瓦,海上风电404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5%。 截至2024年12月,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其中陆上风电4.8亿千瓦,海上风电4127万千瓦。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