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由生态环境部等5个部委于2024年11月26日联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共计列入46个大类、470种小类危险废物,并将31类危险废物列入豁免管理清单。
《名录》修订遵循问题导向、精准治污、风险防控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 正文部分: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明确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首先应对照本名录中已有的废物代码进行归类,确实无法归类的才按代码“900-000-××”进行归类管理。
- 附表部分:新增4种锡冶炼废物,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并新增了6条注释,对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涂料、染料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等废物范围作出限定。
- 附录部分: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并对“豁免条件”的说明新增“仍应符合固体废物管理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新版《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 加强《名录》的学习、解读、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及时解决危险废物属性认定有关问题。
- 调整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危险废物有关信息,保证相关数据及时更新;针对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进一步核实相关豁免条件等信息,确保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管理。
- 涉及本次修订增加或合并危险废物种类的产废企业,及时做好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等工作,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 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也应对转移申请和转移联单作出变更。
此外,新版《名录》新增了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规定,明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适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处置,助力解决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