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中国主要城市 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 ANNUALREPORTONELECTRICVEHICLECHARGINGINFRASTRUCTURE INMAJORCHINESECITIES 2024年12月 我们力争通过大数据分析,客观、系统呈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主要特征。因数据覆盖面、推算方法等原因,相关指标值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所载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影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使用状况的因素众多,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评价与诊断还需持续深入研究。未来期待与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挖掘数据价值,提高我国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献策出力。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赵一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规院副总工程师,城市交通研究分院院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伍速锋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城市交通研究分院,副院长 康浩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城市交通研究分院,智能交通与交通模型所,所长 冉江宇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城市交通研究分院,报告负责人 王森 工程师 城市交通研究分院 廖璟瑒 工程师 城市交通研究分院 张凌波 工程师 城市交通研究分院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王震坡 教授 秘书长 刘鹏 副教授 副秘书长 李阳 高级工程师 执行秘书长 康医飞 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 周磊 助理工程师 研究员 董方正 助理工程师 研究员 邵来鹤 助理工程师 研究员 康彦霞 助理工程师 研究员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慧项目经理 程呈数据产品经理刘小雄数据产品经理赵奎技术工程师 崔文斌技术工程师 目录 Contents 1编制说明 1.1编制背景2 1.2数据来源3 1.3城市选取4 1.4对象及指标说明5 2中心城区解析 2.1规模7 2.2布局10 2.3快充服务12 2.4服务效能14 2.5综合评估18 3城际解析 3.1结构及规模20 3.2沿线布局20 3.3服务效能21 4专题: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特征解析 4.1月总体需求特征23 4.2直流充电需求特征26 4.3保有端充电便利性分析30 5对策建议 5.1加强规划34 5.2引导直流35 5.3升级住区36 1 Introduction 1.1编制背景 2023年,中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保有量从2022年的520.9万台增加到2023年的859.6万台,同比增幅超过65%。其中,私人充电桩的增量高达245.8万台,占充电桩总体增量的72.6%,私人充电桩总体占比也从2022年的65.5%增加到2023年的68%。同时,2023年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渗透率超过30%,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22年的1310万辆增长到2023年的2041万辆,同比增幅达到56%,车桩比由2022年的2.5进一步下降至2023年的2.4。 国家层面继续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明确了发展目标等总体要求,还提出要优化完善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和农村地区四张充电网络,加快居住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以社会化参与和标准化建设等举措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同时加强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等科技创新引领,提出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税费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等措施,最终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表1-1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发布情况(部分) 时间 发布主体 名称 主要内容 2023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 2023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9号) 针对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优化完善城际充电网络、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两区三中心”为中点的城市充电网络和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网络,加快居住区、公共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2023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办函〔2023〕70号) 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3年10月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 《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交运发〔2023〕144号) 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在保障安全运营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充电服务。 2023年1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 《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确定北京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等多个领域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建设公共充电桩超70万个,换电站超7800座。加快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构建系统化的政策标准支持体系。 2023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4部委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23〕1721号) 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 《2024年中国主要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报告》延续了去年报告的框架,在北京市案例部分针对直流充电需求特征深化了相关分析,并加强了两年指标的纵向比较。希望从实证案例出发,归纳提炼充电基础设施在空间发展与运营效能等方面的特征和变化趋势,为提高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的管控能力与治理水平提供必要支撑。 Introduction 1.2数据来源 报告所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数据主要来自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截至 2023年12月底,四维图新的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共有127万台公共充电桩,其中公共开放桩(即“公用桩”)约 116万台,与充电联盟平台的公共开放桩整体规模相对接近,因此本次报告将主要以公用桩为分析对象。 报告所用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北京市不同类型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统计指标主要由新 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提供。 充电设施静态数据 充电站属性:名称,空间,所属类别,直流桩和交流桩数量。 所属类别:中心城区范围标识,对外开放标识,服务用地类型标识。其中,对外开放标识均通过四维图新外业现场调查予以核实;服务用地类型标识主要综合外业验证、POI信息提取及名称分词等技术,划分为居住类、单位类、公建类三种。 数据时间:截至2023年12月底。 充电设施动态指标 设施使用率,车均充电时长,充电服务车辆数:以实际提供充电服务为准进行指标提取。 特征日选择:中心城区解析选取2023年10月1日和10月4日(国庆节)、10月9日-22日(常规周)。城际解析选取2023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国庆节)。北京市直流充电需求特征解析选取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国庆节)和10月16日-10月22日(普通常规日)。 电动汽车相关统计指标 电动汽车保有量:截至2023年12月底,以2023年10月-12月间车辆夜间常停放地点为车辆归属点做统计 提取。 月总体需求特征指标:取2023年10月为特征月,以纯电动汽车为对象,分车型统计车辆在该月的行驶里程、充电次数、充电电量和充电时长等。 充电便利性指标:取2023年10月为特征月,以纯电动汽车为对象,统计车辆在夜间常停放地点500米半径范围内的充电次数占月总充电次数的比例,以及在夜间常停放地点500米半径范围内有(无)充电行为的车辆比例。 平均续航里程:表示在车辆实际运行环境下,纯电动汽车平均消耗100%SOC所能行使的实际里程。 平均充电功率:车辆单位时间(小时)充电电量,反映车辆充电过程的平均功率。 次均充电时长:车辆月充电时长与月充电次数的比值,反映车辆平均单次充电所耗费的时长。 百公里耗电量:表示纯电动汽车在实际运行环境中,车辆平均每行驶100公里所消耗的电量,单位是kWh/100km。 次均充电行驶里程:即月行驶里程与月充电次数的比值,表示车辆在两次连续充电之间平均行驶的距离。 Introduction 1.3城市选取 横向和纵向比较:聚焦36座城市 静态指标筛选条件:四维图新平台记录的充电桩规模大于1000台的城市。 动态指标筛选条件:(1)中心城区动态公用桩占比超过20%,动态公用桩点位数超过30个;(2)中心 城区动态公用桩900米半径覆盖率超过20%。 结合两年报告数据,以2022年充电桩相关指标作为基期,对比报告期2023年同等指标数据,分析两年间充电基础设施的变化趋势。 选取36座大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南京市、天津市、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西安市、郑州市、重庆市、青岛市、东莞市、厦门市、大连市、太原市、常州市、无锡市、昆明市、济南市、温州市、苏州市、长沙市、南昌市、宁波市、泉州市、海口市、烟台市、石家庄市、福州市、贵阳市、合肥市、兰州市、南宁市、莆田市 城市分类 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更新城市分类,将36座城市划分为7座超大城市、12座特大城市、11座Ⅰ型大城市和6座Ⅱ型大城市。 超大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重庆市、成都市、天津市 特大城市:西安市、长沙市、杭州市、郑州市、武汉市、南京市、昆明市、苏州市、东莞市、济南市、青岛市、大连市 I型大城市:石家庄市、南宁市、厦门市、合肥市、南昌市、贵阳市、无锡市、福州市、宁波市、常州市、太原市 Ⅱ型大城市:海口市、兰州市、温州市、烟台市、莆田市、泉州市 以“秦岭—淮河”地理分界线为标准,36座城市中包括25座南方城市和11座北方城市。 南方城市:深圳市、上海市、海口市、广州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南京市、杭州市、昆明市、厦门市、重庆市、合肥市、宁波市、东莞市、福州市、南宁市、贵阳市、苏州市、南昌市、温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泉州市、莆田市 北方城市:北京市、天津市、郑州市、西安市、太原市、济南市、青岛市、石家庄市、兰州市、大 连市、烟台市 北京市域分区说明 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 其他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 郊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Introduction 1.4对象及指标说明 分析对象 中心城区解析:面向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公用桩 城际解析:面向城市群一定区域内主要高速公路沿线的公用桩。本次报告提取上海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境内的高速公路作为长三角区域的代表,提取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境内的高速公路作为珠三角区域的代表。 公共桩 直流桩 公用桩 市域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建成区 专用桩 交流桩 图1-1城市空间范围示意图图1-2充电桩研究类型 相关名词及指标解释 公共桩:建设安装在相对开放的区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