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自由化下的数据隐私权保护
一、引言
数字时代,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与数字贸易发展相辅相成。数据隐私权作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内生需求,逐渐成为一项贸易事项。然而,两者之间的规则设定存在冲突,导致两者间存在抵触。数据隐私权的权利理念为贸易自由化发展提供了指引和评价功能,有利于数字贸易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数字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的联结与冲突
(一)联结
- 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的联结
- 数据隐私权是人权在数字时代的现实体现,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数字贸易发展的自发过程,推动了贸易自由化。
- 数字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紧密相连,两者唇齿相依。
- 数据本地化措施
- 数据本地化措施作为一种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在贸易法框架下具有正当性。
- 各国基于本国国情和个人数据保护考量,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
(二)冲突
- 国际贸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抵触
- 国际贸易规则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包括对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追逐。
- 国际人权法则强调隐私权,强调对数据隐私的保护。
- 国际法碎片化加剧冲突
- 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实体法规则之间的冲突。
-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国家难以遵守互相排斥的义务。
三、数字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的现实体现
美欧路径选择
- 美国: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仅在有限情况下考虑数据隐私保护。
- 欧盟:强调数据隐私保护,将其视为基本人权,采取严格的数据本地化措施。
结论
面对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各方应以坚守各国国内监管自主权为前提,尊重各国基于本国国情和个人数据保护考量而采取的数据本地化措施,以实现数字贸易自由化与数据隐私权保护的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