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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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
-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
-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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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意义:
-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适用于中国公共建筑的运营机构开展与公共建筑使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
- 公共建筑类型: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等。
三、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核算边界:中国境内的公共建筑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排放源: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
- 间接排放:外购电力和热力引起的排放。
- 核算方法:
- 确定核算边界。
- 识别排放源。
- 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外购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 汇总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四、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质量保证体系:
- 建立规章制度。
- 建立排放源一览表。
- 建立台账记录。
- 建立监测计划。
-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
- 建立文档管理规范。
- 文件存档:
- 运营机构基本信息。
- 温室气体排放量。
- 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
- 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
五、报告内容和格式
- 基本信息:
- 运营机构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报告年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信息等。
- 温室气体排放量:
- 在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燃料燃烧排放量。
- 购入电力和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
六、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答
- 缺省值与检测值的选择:优先使用检测值,没有条件时使用缺省值。
- 区域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国家给出并不断更新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
- 报告主体:公共建筑的运营者,即公共建筑的业主或其代理人。
- 供热计量:既有建筑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时,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供热量发票或结算单。
以上为公共建筑运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