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证券简称:锐科激光公告编号:2020-05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锐科激光 股票代码 30074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卢昆忠 刘笑澜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电话 027-81338818 027-81338818 电子信箱 stock@raycuslaser.com lxl@raycuslaser.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09,372,449.58 1,012,114,155.09 -2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088,509.68 218,746,788.73 -6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56,061,386.47 173,957,103.88 -67.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64,026,590.17 -16,527,883.55 -1,497.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29 0.7595 -69.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29 0.7595 -69.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10.20% -7.3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45,839,754.60 3,001,820,630.61 1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36,556,444.63 2,295,579,934.95 1.7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50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4.00% 65,277,133 65,277,133 闫大鹏 境内自然人 9.82% 18,862,100 14,146,57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57% 14,540,452 0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20% 11,911,338 0 李成 境内自然人 3.53% 6,769,259 5,076,944 卢昆忠 境内自然人 3.53% 6,769,209 5,076,907 质押 1,425,00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4% 4,753,092 0 王克寒 境内自然人 2.48% 4,042,513 0 闫长鹍 境内自然人 2.11% 1,776,343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3% 1,695,0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股东闫长鹍系公司股东闫大鹏之弟。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及其关键器件与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光纤激光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是全球有影响力的具有从材料、器件到整机垂直集成能力的光纤激光器研发、生产和服务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为激光制造装备集成商提供各类光纤激光器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和定制化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10W至1,000W的脉冲光纤激光器;10W至30,000W连续光纤激光器;75W至450W准连续光纤激光器;80W至6,000W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等,产品广泛用于激光制造如打标、切割、焊接、熔覆、清洗、增材制造等领域;超快激光器方面主要产品包括100W红外皮秒激光器、50W绿光皮秒激光器、30W紫外皮秒激光器、20W飞秒激光器、266nm激光器、2mJ大能量激光器等,广泛应用于激光制造如:显示和面板玻璃切割、汽车玻璃切割,厚玻璃切割、FPC覆盖膜切割、5GLCP切割、OLED柔性显示材料切割、LED晶元切割、半导体芯片切割等应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采取“以销定产、产销平衡,保持少量库存”的原则,通过年度市场调研及分析预测等方式,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并以此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同时,公司依据市场周期变化,以及市场动向、原材料采购等具体情况将年度生产计划分解为月度生产计划,并且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产销协调会,根据实际情况弹性组织生产,保证公司的产量、销量、库存处于动态平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系列产品的市场应用逐渐向激光熔覆、激光清洗以及新能源焊接等领域拓展。随着公司万瓦级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市场份额的增加,中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主导地位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的销售收入已达到产品销售收入的72.40%。 (2)采购模式 公司构建了完整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原则上对同种原材料的采购同时选择不少于两家供应商,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保障供货的质量和时效性。公司通过设置安全库存、定期对接供需信息等方式保障部分仅有单一供应商的材料采购的正常供应。 公司基于年度生产大纲并结合实际生产及研发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物流管理部具体负责采购实施。一方面,公司采用年度合同制管理,与主要供应商洽谈及签订主要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合同。另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通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方面,公司依照生产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月度采购模式,满足原材料的正常生产需求和合理的库存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模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根据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对于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客户,公司制定了阶梯式返点政策,主要根据客户全年采购的产品数量和金额,确定返点比例,并根据协议实际完成情况实现返点兑现,返点兑现一般在年终完成;对于一般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原则。 境外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直销模式方面,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进行报关发货后交付至客户;代理销售模式方面,公司采用合作代理的方式开拓境外业务,外贸代理商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后,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对大多数境外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对于部分信用较好、合作期较长的客户,给予一定的商业信用。 (三)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以及公司发展趋势 经历了2017年的爆发式增长后,2018年、2019年激光器市场增速持续放缓,在全球厂商渴望2020年由5G带来新的市场增量时,“黑天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却重创了全球经济。全球经济调整期必然会导致经济增长动能不断减弱,制造业及投资领域的复苏遭遇瓶颈,国际贸易增长受到打压,主要经济体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需求均呈疲软态势,全球激光器整体市场需求也将受到影响;同时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中国、亚太、欧洲、美国和南美迅速蔓延开来,全球疫情愈演愈烈,2020年无疑将成为全球激光器市场最为动荡、最为艰难的一年,受供应链限制、交付时间延期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20年全球激光器市场规模将下降超过10%,全球市场规模仅为136亿美元。(内容摘自《2019年全球激光器市场回顾与2020年预测:激光器市场最为动荡的时代》) 锐科激光作为国内光纤激光器龙头企业,面对行业发展出现的变化,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产业链垂直整合优势、技术优 势和品牌优势等,公司在疫情防护前提下,通过扩大产线建设、提高生产效率,持续开展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保障产品质量,加强成本管控、提升整体经营效率等措施,为公司2020年业绩提供有力保障,力争疫情防控和经营目标的“双胜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