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19-02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赵茗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肖峰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125,1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帝尔激光 股票代码 30077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志波 段晓婷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二路5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27-87922159 027-87922159 电子信箱 zhibo.liu@drlaser.com.cn dr@drlaser.com.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1,498,350.52 157,993,314.85 11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8,006,988.22 76,240,828.84 9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47,994,592.51 75,488,128.98 96.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84,428.08 13,896,939.07 -95.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3 1.54 83.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3 1.54 83.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51% 40.14% -12.6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57,484,727.39 884,065,638.07 13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34,064,962.98 319,705,354.88 317.2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4,824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李志刚 境内自然人 42.51% 28,111,980 28,111,980 段晓婷 境内自然人 10.00% 6,612,552 6,612,552 彭新波 境内自然人 5.37% 3,550,626 3,550,626 质押 1,100,000 苏州六禾之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5% 3,005,946 3,005,946 王烨 境内自然人 3.98% 2,630,204 2,630,204 张立国 境内自然人 3.19% 2,110,772 2,110,772 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1,982,370 1,982,370 朱双全 境内自然人 1.49% 986,700 986,700 徐秀珠 境内自然人 0.90% 598,000 598,000 王远淞 境内自然人 0.33% 218,637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股东李志刚、段晓婷与武汉速能存在关联关系,武汉速能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赛能,李志刚与段晓婷为武汉赛能的股东,分别持有其70%、30%的股权,其中股东段晓婷是武汉速能执行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志刚与段晓婷不存在关联关系。2、李志刚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51%,间接通过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合计控制本公司45.51%的股份,并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公司股东王烨与苏州六禾存在关联关系,股东王烨是股东苏州六禾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趋势和相关光伏产业政策加快光伏行业效率提升的趋势下,以PERC电池为代表的高效太阳能电池能够有效提升效率,降低发电成本,为光伏电站和光伏电池厂商带来可观收益。在产业趋势、政策影响及高收益驱动下,高效太阳能电池市场迅速扩容。根据PVInfolink研究报告,至2021年,全球光伏电池产能将达到约187GW,其中PERC电池产能预计约为126GW左右,占比约67%。SE技术具有与电池片产线兼容强的优势,能给PERC电池片发展带来更多上升的空间,至2021年预计将有110GW左右的电池产能将搭载SE工艺,因此PERC、SE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对应的激光加工设备市场容量合计超过38亿元。加上MWT、LID/R、半片、叠瓦、扩硼等高效太阳能电池工艺,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市场总量有望超过58亿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精密激光加工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尤其是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制造,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设备。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中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数量较少,市场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SE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收入规模增长较快,PERC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收入保持较为稳定增长,公司继续与天合光能、隆基股份、阿特斯太阳能、晶澳太阳能、东方日升等全球知名光伏公司开展合作。 2018年“531新政”对行业内企业提升竞争力提出更高要求,促使光伏制造企业产能升级,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从而提高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光伏行业电池及生产技术的加速迭代导致落后产能的淘汰与升级提速,进一步释放在高效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行业的市场空间,公司收入和在手订单保持较高增速。另一方面,随着客户采购规模的扩大,为支持下游行业客户,公司适当调整了设备销售价格。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权7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38项,其中报告期内新增专利权11项,新增软件著作权6项。 公司现在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公司坚持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扩大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进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49.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50.50万元;营业成本15,115.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18.27万元;销售费用1,463.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6.18万元;管理费用1,01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47万元;研发费用1,39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9.04万元;财务费用-32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5.28万元;所得税费用2,62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1.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0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76.62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董事会审批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146,517,426.11元,上期金额141,118,445.33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25,156,816.13元,上期金额70,441,058.28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25,235,337.00元,上期金额31,685,111.15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96,930,358.83元,上期金额46,404,094.45元。 ②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董事会审批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3,170,406.33元,资产减值损失上期金额-1,099,983.75元。 ③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董事会审批 无影响 ; : ,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②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