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0,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致清,注册地为许昌市尚德路17号,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力系统装备的检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销售等。公司所处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财务报表于2024年8月8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期内,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重要会计政策方面,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无持有待售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采用摊销法,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资产减值采用可收回金额法,商誉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合同成本确认为资产,并按相关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政府补助根据与日常活动相关或无关进行区分处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方面,货币资金无其他说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持有待售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现金流量表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外币货币性项目、租赁、数据资源等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研发支出方面,公司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重要外购在研项目无。合并范围的变更方面,报告期内无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向购买、处置子公司以及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方面,公司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重要的共同经营、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其他相关说明。政府补助方面,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均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方面,公司面临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套期方面,公司未开展套期业务。金融资产转移方面,公司未发生金融资产转移。
公允价值的披露方面,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均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面,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50%,第二大股东姚致清持股比例为16.76%,第三大股东李亚萍持股比例为11.43%,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期无发生关联交易。股份支付方面,公司未开展股份支付。承诺及或有事项方面,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和重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方面,无重要的非调整事项、利润分配情况、销售退回以及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其他重要事项方面,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年金计划、终止经营、分部信息以及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补充资料方面,公司无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