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报告类型与修正内容:本报告为途牛公司提交的修正案,修正内容涉及“第二部分 - 第16I项。关于禁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和“第三部分 - 第19项。附件”,以回应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原报告的评论。修正案基于2023年4月27日提交的原年度报告。
- 监管要求确认:报告确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15条的要求,提交了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302节和第906节要求的证明文件。
- 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原报告披露途牛公司被SEC列为HFCAA下的Commission-Identified Issuer,因审计师无法完全接受或调查境外管辖权。2022年12月15日,PCAOB移除了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名单,因此预计不再被认定为HFCAA下的Commission-Identified Issuer。
- 股权结构与中国政府关系:截至报告日期,据公司所知,中国政府和其子公司的股份、控制性财务利益、董事会成员均无关联,且公司章程中不包含任何中共章程。
- 关键数据:
- A类普通股:354,006,112股(不包括5,983,977 ADSs代表的17,951,931股)
- B类普通股:17,373,5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国)
- 审计事务所: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国)
研究结论
- 途牛公司通过本修正案回应了SEC的评论,并更新了关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确认了PCAOB的移除名单后不再被认定为HFCAA下的Commission-Identified Issuer。
- 公司股权结构与中国政府无直接关联,且公司治理符合SEC要求。
- 报告确认了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