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 中期报告 目录 公司资料 2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3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4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3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17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8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0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DanielTayKokSiong先生(“DanielTay先生”)黄志达先生(“黄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霍志权先生(主席)杨文豪先生 陈秋燕女士(“陈女士”) 审核委员会 霍志权先生(主席)杨文豪先生 陈女士 薪酬委员会 陈女士(主席)杨文豪先生霍志权先生DanielTay先生黄先生 提名委员会 杨文豪先生(主席)陈女士 霍志权先生 公司秘书 董颖怡女士 授权代表 黄先生 董颖怡女士 注册办事处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总部及新加坡主要营业地点 10AnsonRoad #21–02,InternationalPlaza Singapore079903 网址 http://www.snackemp.com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7楼 主要往来银行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65ChuliaStreet Singapore049513 独立核数师 ForvisMazarsLLP(F.K.A.MazarsLLP)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135CecilStreet #10–01Singapore069536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北角 电气道148号 21楼2103B室 香港法律顾问 罗拔臣律师事务所香港 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7楼 上市资料 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股份代号 1843 买卖单位 4,000股 业务回顾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回顾期间”),本集团继续寻找合适的扩张地点。就士林台湾街头小吃品牌而言,于回顾期间本集团已于新加坡开设2间新的自营专卖店,于回顾期间后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止另有1间专卖店开业,预计于二零二五年第一季度又将有1间新专卖店开业。就EatPizza品牌而言,于回顾期间本集团已于新加坡开设3间自营专卖店,于回顾期间后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止于马来西亚的首间自营专卖店开业。本集团已于马来西亚为EatPizza品牌确定了1个新增地点,计划于二零二四年底前开业。本集团已延长新加坡第三间专卖店的营业时间,以便于周末提供全天候餐饮服务。 此外,于新加坡的中央厨房已通过监管机构要求的必要检查,现已投入营运。本集团计划于二零二五年扩大其专卖店的菜品供应,提供额外服务(即饮食及╱或活动)及精简专卖店的流程。 于回顾期间结束后,本集团亦已于马来西亚购置一个仓库,目的是应对马来西亚附属公司业务的未来扩张,收购该等物业拟将(i)于现有租约到期后减少租金开支及搬迁开支;及(ii)随着本集团未来添加新品牌,为业务扩张提供额外空间。此外,该等物业将提升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基础。 财务回顾 下表列载于回顾期间本集团按销售分部划分的总收入及其占总收入的相关百分比明细,连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对应期间”)的相关比较数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占总收入 占总收入 千坡元 百分比 千坡元 百分比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销售商品 —专卖店销售 10,213 70.4% 8,054 65.1% —特许经营商╱持牌经营商 3,530 24.3% 3,568 28.8% 特许经营费 180 1.2% 217 1.8% 广告及宣传费 148 1.0% 101 0.8% 版权费 443 3.1% 432 3.5% 总计 14,514 100.0% 12,372 100.0% 本集团未经审核总收入由对应期间的约12,372千坡元增加至回顾期间的约14,514千坡元,导致较对应期间总收入增加约17.3%。增加约2,142千坡元乃由于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零售及外送销售额增加所致。 收入增加主要归因于: —增设EatPizza品牌,贡献约826千坡元 —士林台湾街头小吃品牌于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零售及外送销售额合共增加约1,333千坡元 士林台湾街头小吃品牌于新加坡的收入增加乃由于新增的自营专卖店开业。至于马来西亚,于对应期间开业的专卖店于整个回顾期间已全面投入营运,且Grab(一个食品外卖及配送平台)上的菜品供应已得到扩展,囊括了自选菜单项目。 于回顾期间,来自特许经营费、版权费以及广告及宣传费的收入与对应期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分别约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2%、3.1%及1.0%。 毛利 毛利乃基于总销售额减去总销售成本计算。销售成本与本集团就零售业务于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营运的自营专卖店及堂食店耗用的食材、饮料及包装成本,以及向本集团位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美国及埃及的特许经营商销售的食材、饮料及包装成本有关。 于回顾期间,已售商品成本增加与收入增加相符,而毛利率与对应期间相比维持相对稳定,维持于约 61%–63%。 销售、分销及行政开支 销售和分销开支主要包括运输和外送开支、广告开支、专卖店租金和折旧开支以及专卖店员工薪酬。于回顾期间,总体销售和分销开支比对应期间增加了约1,264千坡元或39.7%,主要归因于: —营销开支增加 —专卖店数量增加,因此专卖店工资及租金成本增加 行政开支增加约427千坡元或10.6%,乃主要由于为配合总部扩建,办公室员工工资成本增加。 前景 本集团将继续物色潜在商机,以改善本集团整体盈利。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已议决不就回顾期间宣派任何中期股息(对应期间:零)。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265名雇员,于回顾期间的总员工成本为约5,058千坡元(对应期间:分别为175名雇员及4,361千坡元)。该增长可归因于总部员工人数增加、增添新品牌及自营专卖店数量增加。 雇员薪酬按其表现、经验及现行市场状况厘定。薪酬待遇包括薪金、花红、津贴及退休福利计划。本公司亦为员工提供定制培训,以提升员工之相关技能及知识。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基于各人的职责、资历、职位、经验、表现、职级及投入本集团业务的时间厘定。彼等以薪金、花红,以及其他津贴及实物福利等形式收取报酬,包括本公司为彼等的退休福利计划作出的供款。 购股权计划 根据当时唯一股东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通过的书面决议案,本公司以其普通股(“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市日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主板”)上市(“上市”)为条件采纳了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于上市日期生效。鉴于自上市日期以来本公司并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故此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概无尚未行使的购股权,而于回顾期间概无购股权获行使或注销或失效。 购股权计划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a)购股权计划的目的 该购股权计划的目的是使董事会可向合资格人士(定义见下文)授予购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所作出的贡献或潜在贡献的激励或奖励,并招募及留聘优秀的合资格人士以及吸引对本集团有价值的人力资源。 (b)合资格人士 董事可全权酌情决定并受其认为合适的条款、条件、限定或限制所规限,向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被投资实体的任何雇员或建议雇员(不论是全职或兼职,包括任何董事);以及货品或服务的任何供应商、任何客户、提供研发或其他技术支援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任何股东或对本集团或任何被投资实体的发展及增长作出贡献的其他参与者授出购股权。 (c)股份最高数目 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可予授出的购股权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 80,000,000股股份,占本中期报告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d)每名合资格人士的最大权利 除非经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并受下一段所规限,倘进一步授出购股权将导致于直至及包括该进一步授出的12个月期间已授予及将授予任何合资格人士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包括已行使、注销及未行使购股权)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将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则不得向该人士授予任何购股权。 倘向主要股东(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定义)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按上市规则定义)授出购股权,而该授出将导致于直至及包括于有关授出的日期止的12个月期间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已授予及将授予该人士的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注销及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占(1)于授出相关时间的已发行股份总数逾0.1%;及(2)基于每次授出日期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中所报的股份收市价计算,其总价值超过500万港元,则除非获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否则该授予将为无效。 (e)根据购股权必须行使证券的期间 购股权可于董事会可能厘定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行使,该期间为授出日期起十年内,并受其提早终止条文所规限。 (f)行使购股权前必须持有该购股权的最短期间 除董事会于相关购股权要约另有规定外,在行使任何购股权前概无必须持有购股权的最短期间。 (g)接纳购股权的期间及应付代价 合资格人士可于本公司发出的要约函件所指明的日期内接纳授出购股权要约,该日期为不迟于作出购股权要约之日起计21日(包括该日)的日期。购股权承授人于接纳授出购股权要约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金额为1.00港元。 (h)厘定行使价的基准 就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特定购股权的股份认购价应为董事会厘定的价格,且至少应为以下的最高价:(i)于授出购股权要约的日期(“要约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股份的收市价,要约日期必须为董事会通过决议案批准向合资格人士作出授出购股权要约的交易日;(ii)紧接要约日期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的股份平均收市价;及(iii)股份于要约日期的面值。 (i)余下年期 除非由本公司于股东大会或由董事会提早终止,购股权计划应于采纳购股权计划日期起十年内有效并具有效力,其后不得再授出任何购股权。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根据股份发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按每股股份0.65港元发行200,000,000股股份。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0百万坡元或相等于74.8百万港元(扣除包销费用及相关上市开支后)。经考虑因COVID-19疫情所带来之影响,董事会决议改变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之公告(统称为“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公告”)中之未耗用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关于更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详情,请参阅更改所得款项用途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约如下: 所得款项净额之 经修订比例 所得款项净额之 经修订分配 于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 已动用金额 于审阅期间之已动用 金额 于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的余额 全数动用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时间表 (千坡元) (千坡元) (千坡元) (千坡元) 于新加坡增设自营专卖店 9.8% 1,280 (992) (288) — — 于西马增设自营专卖店 9.4% 1,228 (977) (13) 238 二零二五年三月 扩展非自营专卖店及 堂食店网络 5.5% 720 (238) (27) 455 二零二六年三月 翻新自营专卖店及堂食店 5.8% 752 (316) (10) 426 二零二六年三月 加强人手 8.2% 1,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