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未提及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但明确指出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详细列出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亦未披露,但要求对未列举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进行原因说明。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和原因未在报告中体现。
股东信息方面,报告期末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17,701,793股,持股比例为2.45%。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且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也不适用。
其他提醒事项部分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均未经过审计,且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不适用。报告由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